湖南师范大学考点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为营造规范有序的考试环境,保障考生安全顺利完成考试,现将湖南师范大学考点(4312)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 考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期间举行考试,具体时段为: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 考场安排
本次考试的考楼分布在至善楼、格物楼和文渊楼(考生准考证已清晰标注考场号、具体地址及座位号)。考点提供考楼分布图(含校内各建筑、道路及考楼位置标识),考生可参考分布图熟悉考场位置。
3 考生注意事项
1. 考楼开放时间为上午7:40、下午13:10;考场入场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3:30,考生不得提前进入考楼或考场。
2. 考生需持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楼。
3. 作答工具由全省统一配备,考生不得自行携带。每科考试结束后,工具需留在桌上,不得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自命题科目可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的说明,携带必需用具。严禁携带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或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计时工具、智能穿戴设备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请勿携带贵重物品,若有遗失,责任自负;携带规定外物品需放在考场外“小件物品放置处”,否则按违规处理。
4. 所有考场均配备视频监控摄像头、挂钟、手机信号屏蔽仪和金属探测仪。挂钟时间仅作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通知为准。考试结束后,监控录像将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全程回放审查,发现违规行为将按规定处理。
5. 对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其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在校学生作弊的,学校将按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人员作弊的,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6. 依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8. 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允许考生如厕,请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做好充分准备。
9. 所有统考科目答卷实行扫描阅卷。为确保答卷正常评阅,考生务必在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在指定位置清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导致评卷受影响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10. 为避免车辆拥堵导致入场延误,建议考生考试当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严禁车辆驶入考点设置的警戒线内,停放在考试大楼周边及主干道的车辆,车内一律不得留人。
4 特别提醒
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期间,考生不得将手机(含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可穿戴电子设备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封闭管理区域前,需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查通讯工具等智能设备。若无法通过安检,需寄存相关物品后重新排队入场。
为确保顺利通过安检,避免因存取手机造成拥堵、耽误入场时间,特此提醒考生不要携带手机(含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可穿戴电子设备)前往考点。
若考生携带上述物品,需在进入考楼前到考点附近指定的手机集中存放点存放,物品存放过程中若发生丢失等情况,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由于集中存放点与考楼有一定距离,请考生预留充足时间。
本考点咨询电话:0731-88873095,88872350
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0731-88872744
湖南师范大学监察处:0731-88872206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0731-88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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