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依据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 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工作提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准则
(一)遵循按需招生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量,秉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少勿劣的标准,切实提升研究生选拔质量。
(二)强化复试的标准化与制度化建设,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的平衡,综合评估考生的思想品德、过往学业、科研潜力等,着重考察其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各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充分发挥复试小组的作用,明确其学术权力与责任,提升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录取工作质量。
(四)依据学科专业对人才选拔的需求及各学院特点,精准制定策略,保障复试考核的公平公正与科学有效。各学院同一学科专业的复试需遵循 “随机确定考生顺序”“随机组建复试小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的 “三随机” 原则。
(五)深化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规范透明。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重庆医科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二)考生初试成绩达到重庆医科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三、复试安排
第一阶段:一志愿考生复试(3 月 25 日起各学院陆续启动)
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官网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中选择学院,并前往所选学院参加复试。
第二阶段:调整(系统开放时间以学校和学院通知为准)
包含同一专业不同方向间、不同学院间的调整。同一专业不同方向间仅开放一次校内调整。在第一阶段复试中未通过的一志愿考生,可向本学院或其他学院本专业有剩余计划的所有方向申请调整,需通过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提交调整申请。
第三阶段:调剂(按教育部规定,自 4 月 8 日起分批次开展)
调剂工作将根据各学院各专业情况分批次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和学院通知为准。学校会在校内调整阶段,同步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及我校研招网官网陆续公布调剂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按照我校研招网官网的调剂通知准备申请材料。
四、复试录取基本流程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下达的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类专项招生计划、推免生录取情况、长学制及上线生源等,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增减,并按调整后的计划开展招生。
(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按二级学科专业划定。对于招生计划与达到《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 “国家分数线”)的考生人数比例超过 1:1.2 的学科专业,将按 1:1.2~1.5 划定本校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的差额复试比例略有差异;其余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参照国家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下达计划等额划定。
(三)进入复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学院,并按学院要求提交复试材料。各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将不予复试。
(四)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专业目录中分方向的,按方向)统一组织复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再次审核,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对拟录取名单进行 7 个自然日的公示。
(七)学校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八)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执行学校复试录取政策、发布相关信息、指导、检查和监督学院复试工作,保管考生复试成绩材料及复试录像光盘等。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并对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负责。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并组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至少 5 名政治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具体承担考生的复试工作。
六、复试形式与内容
专业素质测试:满分为 30 分,重点考察考生大学期间的学习表现与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等。
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 40 分,其中外国语占 20 分,综合素质占 20 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及礼仪等。
科研素质 / 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 30 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测试临床技能,重点考察临床操作能力;其余考生测试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七、同一专业内招生方向和学院的调整
(一)原则
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选择学院、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均须通过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进行,未通过该系统的调整无效。
若考生申请调整的实际人数超过本学院本专业(方向)的招生计划,须进行差额复试录取,复试比例不限。
考生申请调整招生方向时,由申请学院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参加复试及重新提交复试材料。若申请学院确定无需重新复试,则根据剩余招生计划,按本方向申请调整考生的一志愿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其余复试拟录取程序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二)注意事项
各学院通过官网发布剩余计划情况。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选择学院、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的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放弃本阶段复试录取资格。
未参加第一阶段一志愿复试选择学院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阶段本学院本专业招生方向间的调整,但可参加招生学院间的调整。
调整结束后仍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申请其他专业调剂。
八、调剂
(一)原则
我校所有调剂专业均须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未通过该系统的调剂无效。调剂计划与调剂复试人数的比例一般控制在 1:2~1:5,具体比例由各学院和专业制定。
(二)基本条件(需同时满足)
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医学类(10)和工学类(08)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可调剂到我校理学(07)学术学位。
除上述专业类别外,我校其他专业的调剂应在同一专业门类范围内进行,即专业代码前 2 位须相同(可授不同专业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专业范围内调剂)。
4. 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包括三类:201 英语一和 204 英语二;301 数学一、302 数学二、303 数学三、314 数学(农)和 396 经济类综合能力;314 数学(农)和 315 化学(农)〕。
5.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条件并申请调到普通计划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经审核,加分后达到报考专业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得复试资格,学校将予以公布;该专业原已公布的复试名单不受影响。申请调到普通计划的考生,须在 2025 年 3 月 26 日 18:00 前,将本人书面申请、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zb01@cqmu.edu.cn)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6. 按学校 2024 年夏令营指导意见,通过我校夏令营考核的优秀营员,若未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选择以公开招考方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夏令营专业 2025 年度硕士研究生,且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该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7. 符合照顾政策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管理规定》执行。经审核,加分后达到报考专业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得复试资格,学校将予以公布;该专业原已公布的复试名单不受影响。符合教育部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 2025 年 3 月 26 日 18:00 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zb01@cqmu.edu.cn)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学校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和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发布调剂信息,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复试程序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少于 12 小时。学院一般按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成绩之和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若政治和外国语成绩之和相同,则按初试总成绩遴选;若初试总成绩也相同,则一并进入复试。调剂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 1:2~1:5,当申请调剂考生数小于或等于本专业调剂计划数时,所有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九、录取
(一)复试期间,考生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不符合报考条件;
有诚信记录问题或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情况。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成绩低于 60 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初试成绩 ÷5×0.6 + 复试成绩 ×0.4。其中,复试成绩 = 专业素质测试成绩 + 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科研素质 / 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各学院应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将在本专业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排序:
初试成绩;
初试统考政治与外国语科目成绩之和;
复试成绩(有笔试的按复试面试总成绩;无笔试的按复试 3 个部分中的某部分成绩,由学院结合本单位复试办法确定)。
(五)非直属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计划的复试及录取:
学校将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计划安排为与非直属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硕士生需在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过程,在籍期间享受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待遇。
经第一阶段复试未被所选学院拟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二阶段启动前自愿申请该专业的联合培养计划,在满足我校复试录取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为联合培养研究生,学院按申请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阶段在同一专业内调整学院时,参照以上原则拟录取联合培养计划。
第二阶段复试录取后,若联合培养计划仍有缺额,学校将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调剂复试录取,考生申请调剂即视为自愿到非直属附属医院进行培养。
十、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及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选择。研究生与导师的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学院按照 “绩效优先” 原则自主确定。师生双选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被录取的考生在开学报到时,需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二、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范畴,需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学院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
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刑法修正案 (九)》《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监督和复议
(一)各学院需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咨询和申诉渠道。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对于争议较大、无法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复试。
(三)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中共重庆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3-68486606
十四、其他
(一)在本次复试录取工作中,学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实时调整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权利。
(二)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护,平安应考。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更多复试细则请查阅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cq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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