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浙师2025年研招复试办法发布!
为落实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复试录取组织管理,确保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科学选拔原则:严格执行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障招生质量。
以人为本原则:做好严密防控,保障考生生命安全;优化服务流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决策和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该领导小组下设组织组、技术组、监察组等工作组,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开展。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及监督等工作。
3. 学院根据实际需求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同时配备负责考务支持与协调、情况记录、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验证的专门工作人员。学院需做好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若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须执行回避制度。
4. 校院两级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和有效监督,重点监督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各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及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复试具体时间,并通过学院官网发布。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需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充足的专业可结合招生计划另行划定。
2.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除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外,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降低20分,单科降低10分。
4. 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5. 复试加分政策按《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须在复试前将相关证明和证件扫描后寄送报考学院,学院需认真核实并公示。
6.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同一专业原则上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
2. 复试考核内容通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公布。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浙江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内容,考核形式可为笔试或面试。
3. 复试需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审核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
4. MPA、MBA、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的复试包含思想政治考试,其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关注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及各部分分值比例由学院具体规定,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五)其他
1. 心理测试:考生参加复试时需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公布。
2. 体检: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并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若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导致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被退学,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资格的原始佐证材料。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身份和资格进行审查,审核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需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原则上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中须包含数学。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 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9. 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接受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调剂。
10. 符合调入学院专业的具体调剂原则和要求(详见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二)调剂工作要求
1.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1.5。
2. 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结束后,若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调剂流程
1. 学院发布“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依据其中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 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3. 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 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 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取得拟录取资格),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得更改。
六、录取工作
1.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科目总分×10)×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总分×100)×复试权重(40%)
2.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
复试笔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
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提供虚假信息
3.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 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资格或有追加名额,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w.zjnu.edu.cn/
各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s://yzw.zjnu.edu.cn/2018/0308/c6574a232809/page.htm
2. 咨询及申诉渠道
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电话0579-82283026;邮箱yz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电话0579-82282319;邮箱jwb@zjnu.cn
八、其他
1.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方案),报请研究生院备案审批后向考生公布。
2. 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并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 学校及相关招生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说明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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