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具有创新潜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保障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政策并监督实施。
各学院组建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具体安排,包括制定细则、组织命题、安排考官等。
设立复试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复试过程,受理考生申诉。
三、复试分数线与比例
复试分数线:执行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考生),部分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划定高于国家线的自划线,自划线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一般专业复试比例为 1:1.2 至 1:1.5,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并公布。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见各学院通知):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每学期均注册);
(3)初试准考证;
(4)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5)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外语水平证明等(自愿提供)。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等,可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
(2)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经历、团队协作能力等。
(3)外语听说能力:考查外语交流能力,形式由各学院确定。
复试形式:以现场复试为主,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下旬至 4 月上旬,各学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现场复试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校内,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及要求由各学院通知。
七、录取规则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 初试成绩权重 + 复试成绩 × 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 5:5 或 6:4,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确定并公布。
录取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弄虚作假,违反招生纪律。
八、调剂工作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原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的国家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满足学校及调入学院的其他调剂要求。
调剂程序:
(1)学校在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发布调剂信息,开通时间不少于 12 小时;
(2)考生在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审核申请,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确认接受后参加复试;
(4)复试合格者,学院在系统中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公示与复查
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十一、纪律与监督
复试考官及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实行回避制度,公平公正参与复试工作。
考生须遵守复试规则,诚信应考,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监督电话:010-68902237(学校纪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902658(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十二、其他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
本办法由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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