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依据教育部、浙江省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准则
1. 依据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全面评估考生素质,秉持择优录取准则,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2. 确保招生过程科学公正、操作规范透明、招生信息全程公开。
二、组织架构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校院两级协同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全校复试录取政策,统筹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与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负责人分任正、副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与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与流程,监督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并受理考生的疑问与申诉。
三、复试安排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关键环节,用于评估考生的创新潜能、专业功底与综合素养,未通过复试者将不予录取。各学院需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流程,客观评定考生,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招生计划分配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招生名额。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严格区分,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学校会依据各学院招生过程中的生源实际情况,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动态微调。
(二)复试基本条件
1. 复试名单划定
学校复试分数线参照教育部划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名单遵循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专业可结合生源数量、招生指标、学科特点及复试需求,自主设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制定歧视性或有违公平的规定。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采用相同复试分数线。
加分政策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需仔细核验加分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开展,差额比例通常不低于120%;若某专业合格生源数量不足该比例,则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专业复试差额比例,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示执行。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或复试后录取名额未满的学院,可根据缺额情况开展调剂,及时公布缺额信息,按教育部要求择优选择调剂考生。
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共15人,其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拟定,一般要求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复试线40分,单科不低于10分。达到复试线的一志愿考生,按报考专业初试总分与对应国家线(总分线)的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比值相同则比较满分超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与对应科目满分之和的比值),按招生计划1:1.2划定首轮复试名单;若首轮复试后仍有缺额,从剩余一志愿考生中顺延划定次轮名单,以此类推。
各学院复试名单经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确认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编号及初试各科成绩等,未公示考生不得录取。
2. 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需对考生进行资格核验,严格核查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存在问题的,学院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期间不得变更。少数民族地区范围参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三)复试实施细则
1. 复试形式
2025年复试设置现场复试与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选定复试方式,同一专业须统一形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执行。
现场复试包含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业务课笔试科目依据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命题、监考、阅卷等环节参照初试相关规定执行。
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不设笔试,若确需设置,命题、监考、阅卷等要求参照初试规定。专业知识考核、外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分。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需结合平台性能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及监督机制,加强对考生的指导,提前组织复试人员与技术支持人员开展培训及应急演练,确保复试安全顺畅。
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组织,成绩纳入复试总分。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重复,采用笔试形式,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需强化复试过程管理,复试前严格执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加强对专项计划考生、加分考生的身份复核,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期间落实“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次序、导师组成员、复试试题)管理,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确保公平公正。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需在本院复试录取方案中明确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及其他材料(如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的提交方式与要求。
复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不得泄露复试试题。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 复试内容与标准
专业复试小组通过面试表现及考生提交的成绩单、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全面评估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能力及科研创新潜力。面试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时长不少于20分钟。
若专业复试小组单独考核外语交流能力,需组建不少于2人的高水平外语专家团队,外语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
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与评分标准,一般涵盖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与能力
① 大学期间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 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科动态的了解及发展潜力;
③ 外语交流能力;
④ 科研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与能力
①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
② 培训、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等)或工作表现;
③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精神及心理健康状况;
④ 人文素养;
⑤ 举止、表达与礼仪。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时长、试题难度及评分标准须保持一致。
3. 复试成绩计算
现场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 + 业务课笔试×30%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即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由初试与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计算公式: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为百分制)×60% + 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调剂规则
调剂工作严格遵循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及学校、学院公布的调剂要求开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原则上,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匹配。
(2)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调剂出同类专业时,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调入照顾专业时,成绩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线;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线执行。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成绩符合调出与调入专业全国线的前提下,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至普通计划,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线,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加分政策;普通计划考生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至专项计划,成绩须满足招生单位设定的调剂要求。两类计划间的调剂须严格按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或计划类型。
(6)符合申请调剂学院的具体调剂原则与要求。
(二)调剂工作规范
1. 各学院接收所有考生(含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间调剂考生)的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学校及学院的调剂要求、流程、办法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须提前在该系统公布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 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结束后,若学院未明确回复,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重新填报志愿。
3. 对申请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须按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严禁以调剂志愿提交时间、考生单位、地域等非学术因素作为遴选条件,严禁设置歧视性要求。
4. 学院发布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考虑考生的学习、工作与休息时间,预留充足的确认时间。
5. 学院拟发送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6.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以及相关专业在培养模式、奖助政策、就业方向等方面的差异。
五、录取流程
1.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涵盖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学院可通过面谈、函调等方式进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需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审查意见)及现实表现材料,材料须由考生档案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2. 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校内考生可在校医院体检),并于4月25日前将纸质版体检报告寄至拟录取学院,电子版发送至学院研究生招生邮箱。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执行。
3.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及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计划用于录取调剂考生。若因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放弃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已接受其他单位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不予补录。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评分记录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4. 各学院需按规定程序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详细记录复试环节。对未被录取的复试考生提出的质疑,学院需调查核实并作出解释。
5.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由此导致无法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6.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等)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7.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其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标准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8. 复试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六、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学校计划于3月下旬组织一志愿考生复试,待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启动调剂考生复试工作,所有复试须于4月25日前完成。
七、监督与申诉
参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坚守原则、规范流程、秉公办事,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各环节责任落实、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对查实的投诉与申诉,将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院受理电话:0571-86843082,邮箱:yz@zstu.edu.cn。
招生复试录取环节若发现违纪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电话:0571-86843028,邮箱:jsc@zstu.edu.cn。
特别说明: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