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及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关键途径,复试录取是其中重要环节。此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与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秉持 “考试招生育人” 理念,致力于选拔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评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准则。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关键依据,坚持以德为先。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恪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坚守安全底线,落实保密规定,加强对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
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成员包含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安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研究生院、各招生学院等部门的主要及相关负责人。严格遵循 “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 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确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名单等。
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需亲自把关、协调、督查;学院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组织、管理;成员有学院党政负责人、相关学位点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教务人员等。该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复试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培训,提升其政策、保密、责任意识,使其严格履行复试规章制度及职责;安排专人在复试前审核考生资格;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并按时向研究生院报送相关材料。
学院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组)设立复试小组,由不少于 5 人的导师组和工作人员组成,可根据需求设立多个平行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需选拔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况的人员,应回避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且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任何关于复试内容的咨询。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的各平行复试小组,其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需保持一致。复试小组成员要熟练掌握工作基本规范,现场独立评分,评分前可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每个复试小组除导师组外,配备一名记录秘书(一般要求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负责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核实考生身份、掌握复试进度、做好情况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保证影音质量,以备复查。
研究生院联合校纪委办公室 / 监察处,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重点关键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查小组通过现场巡查或调阅录像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三、复试管理
(一)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原则上均采用现场复试,同时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
(二)复试分数线
学校在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基础上,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范围。招生专业目录中按研究方向(组)划定招生计划的,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和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范围。
复试实行差额制,一志愿考生复试差额比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为 150%,其他专业为 130%。若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规则确定人数;若末位初试总分同分,一并划入复试范围。一志愿上线生源未达复试差额比例的专业(研究方向或研究方向组),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确定复试范围。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根据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之和及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和一志愿考生复试范围,即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相同。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复试、录取。学院先组织一志愿考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若招生计划有缺额,再接收考生调剂。调剂考生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 200%,具体比例在学院或专业的调剂公告中公布。
我校 2025 年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招生规模为 40 人。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相应学科专业国家线总分降 10 分,单科分不限。
(三)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要严格把控复试入口,加强对考生复试资格和答卷笔迹的审查,严防冒名顶替。通过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强诚信考试教育,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复试全程诚信。
复试前 1 至 3 天内,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并做好台账记录。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③政审表;④大学成绩单(须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⑤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院须对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在线验证;⑥《诚信复试承诺书》;⑦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复试各个环节都要做好考生身份审核。
考生若存在以下情况,将被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①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②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③应届本科毕业生在 2025 年 9 月 1 日前无法取得毕业证书;④往届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⑤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
(四)复试内容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培养特色及选拔需求,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落实分类选拔要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结合考生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一般包括以下方面:①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②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身心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环节通常包括专业课笔试(闭卷、2 小时、满分 100 分)、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满分 50 分)、综合面试(满分 150 分)。面试时,每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等专业学位以及有实验或上机要求的学科专业,学院可对复试环节、内容、分值、时长等进行适当调整,并在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中说明并发布。
对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时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 100 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高职高专及本科结业生),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 100 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各环节试题的命制和管理需参照初试自命题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确保科学、规范、安全。复试试题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泄。
(五)复试成绩及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及格(及格线为满分分值的 60%)或某项复试环节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总成绩计算方式: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4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百分化初试成绩 ×60% + 百分化复试成绩 ×40%,保留两位小数,必要时可参考多位小数。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不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若认为有必要,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录取管理
(一)录取规则
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排序;按研究方向(组)划定招生计划的,按研究方向(组)排序。根据专业或研究方向(组)实际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本专业或研究方向(组)最后一个招生计划录取时,出现多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①初试科目为四科的,优先录取前三科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前三科成绩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最高者。②初试科目为两科的,优先录取第一科成绩最高者;若第一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最高者。
同一专业复试合格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排名、录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分别排队,根据本专业或研究方向(组)实际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学校安排统一进行体检。各学院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学院的体检要求。
五、工作纪律
在复试过程中,考生、复试工作人员若违反招生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复试工作人员,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复试工作人员需遵章守纪,参加各环节复试时,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耳机、智能眼镜等,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相关情况。
六、信息公开
按照 “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 原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或通知、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等,公示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各科成绩)、拟录取名单(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
信息公开渠道为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
七、监督和复议
各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笔试)现场或通过调阅录像资料等方式进行巡视、监察。
实行复议制度,保障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录取工作进程
3 月 25 日前:学校召开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培训会、部署会,发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 月 28 日:通过研招网 “调剂服务系统” 发布第一批调剂信息。
4 月 7 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及录取,公示拟录取名单,发布调剂工作办法。
4 月 8 日至 9 日:筛选第一批调剂复试考生。
4 月 23 日前:完成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公示拟录取名单。
4 月 28 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自检及录取检查数据和资料准备。
5 月 20 日前:参加全省集中录取检查,报送录取数据。
九、其他
本工作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部省政策为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2-60438300。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 5340 号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 313,邮编 300401。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heb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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