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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13 来源: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

为保障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的通知》《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准则


秉持科学选才理念。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优化复试考核机制,实施分类选拔与综合评价,着力提升招生质量。


坚守公平公正底线。严格落实 "阳光工程" 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推行全面考核模式。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执行客观评价标准。业务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评分,综合素质考核明确等次划分标准。


强化服务保障意识。提升管理效能,及时回应并解决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组织架构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事宜,负责政策制定与审核。研究生院承担具体组织与日常管理工作,机关纪委、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全程监督巡查,党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管控与技术支持,党委宣传部协助做好网络宣传工作。


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把关督查与全程管理职责。下设综合协调、监督、信息技术保障及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技术支持及各学科专业复试组织,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不少于 5 人)按细则实施考核。


各学院须严格执行学校复试政策,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实现 "平安复试" 目标。


三、复试安排


(一)时间节点


一志愿考生复试须于 4 月 7 日前结束,调剂考生复试须于 4 月 28 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形式


分为现场复试与网络远程复试,由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同一专业原则上采用同一种形式,可采用面试或面试加笔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每位考生结构化面试不少于 20 分钟(含基础知识考核不少于 5 分钟),加试每门课程考核不少于 10 分钟(两门合计不少于 20 分钟)。


现场复试:专业基础考核以笔试形式进行,笔试及加试时间均不低于 60 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确认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加强 AI 技术作弊防范措施。


(三)复试内容


主要考察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涵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 5 类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专业课程测试及加试形式由学院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复试资格


初试成绩达到《新疆大学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实行差额制,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合格生源不足时按实际数量组织。


(五)根据《招生管理规定》,学校可根据需要对相关考生组织再次复试。


四、资格审核


复试前须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及加分材料进行审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


(http://yjszs.xju.edu.cn/Open/Master/Signin.aspx)


提交材料,不符合条件、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者,审核不予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一)报考资格材料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及在校历年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进修报考专业相关的 5 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证明,或相关科研成果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须提交《2025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者,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


申请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学校在复试前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者,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复试资格材料


《新疆大学 2025 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考生,须提交户籍材料及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材料


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非必备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保证材料真实,入学后将再次核验,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调剂规则


我校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具体专业以调剂系统公布为准,拟调剂专业可在研究生院官网或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 公众号查询。


(一)调剂条件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B 类考生国家线,且满足我校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基本一致,具体要求由学院规定。


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考生调剂出该类专业的,成绩须达到我校对应学科门类国家线;报考非照顾专业调入照顾专业的,成绩须符合我校对应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国家线;工学照顾专业间调剂按该类专业国家线执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等 7 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可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相互调剂,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 7 个专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调剂至普通计划的,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国家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政策;普通计划考生符合该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成绩须符合学校规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至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不得调剂至计划外,未报考者不得调入该计划。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范围


凡更改报考单位、学院、专业、学习方式中任意一项,或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与普通计划互调的,均属调剂,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不接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复试不合格(成绩低于 60 分)或拒绝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再次调剂。


(三)调剂时间


4 月 8 日至 4 月下旬,具体以各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六、录取办法


(一)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 100 分,组成及计算规则按学院复试办法执行。


总成绩:初试成绩(含加分)折算为百分制后占 60%,复试成绩占 40%,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 =(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60% + 复试成绩 ×40%


其中,初试成绩 = 初试总分 + 加分分值,折算方式为:总分 500 分专业 ÷5,总分 300 分专业 ÷3。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包括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等项目参与者,符合条件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不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不享受该加分。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025 年招生计划包含喀什校区 200 名硕士研究生。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加试任意一门不合格、体检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学院录取规则、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普通计划考生按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向理工农医类专业倾斜,该类计划占比 65%,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20%,剩余计划及汉族考生计划按人文社科类、管理类同比分配,按总成绩排序录取,类内剩余计划可调剂至其他类合格生源。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按人文社科类、理工农医类、管理类三类同比分配计划,按总成绩排序录取,类内剩余计划可调剂至其他类合格生源。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及学院规定的其他标准排序,仍无法区分的可再次复试。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别排名录取。


复试合格考生将收到学院 "待录取通知",须在 12 小时内(以学院规定为准)确认,逾期未确认且联系不上的,不再保留资格。考生确认后原则上不解锁。


七、体检要求


拟录取考生须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八、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规定,复试录取阶段依法公布相关信息:学校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招生人数、推免生数量及复试考生名单(含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拟录取名单(含姓名、考生编号、初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不少于 7 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变动部分须说明并另行公示 7 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及学籍注册。专项计划、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相关情况须在名单中注明。


九、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对复试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政策开展工作的单位及人员,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考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申诉;认为录取过程违规的可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


十、其他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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