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24级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高质量推进,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本年度该项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核心指导理念
1.质量优先原则:始终将立德树人作为检验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践行“招生育人”理念。以提升选拔质量为根本目标,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及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推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实现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衡量。
2.公平至上原则:严格执行复试录取规章制度,强化工作组织规范性。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标准,实施严格的过程管控,严肃考风考纪,构建坚实的公平公正防线。
3.考生为本原则: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优化对考生的服务支持,切实保障每一位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 组织保障体系
1.学校层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统筹指挥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策划、指导、监督与执行。
3.各二级招生单位需设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制订并发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如需调剂则一并公布调剂细则)。
对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
按学科(专业)组建复试专家小组(导师组),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处理考生申诉,确保信息畅通公开。
各二级招生单位须同步设立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开展现场监督,确保复试各环节规范操作、阳光透明。
三、 复试具体实施
1.复试分数线划定:学校将综合考量生源状况、招生计划规模、学科专业特性及复试考核需求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各专业(含专项计划)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正式公布。
2.复试时间与方式:
全校统一复试时间窗口为2024年3月25日至4月7日。具体到各专业(方向)的复试时间及详细要求,请务必查阅各二级招生单位发布的官方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3.复试形式:2024年均采用现场复试。各二级招生单位主要运用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方式进行。
4.考生资格审核: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接受严格的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将运用人证识别、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并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进行“四比对”,核验考生身份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资格。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5.复试准备事项:
各二级招生单位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公开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实施细则(若需调剂)、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等重要信息。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按要求准备好复试所需的全部材料。
特别提醒: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且在网上报名时已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26日17:30前,将《西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加分材料+考生编号),发送至指定邮箱:yanzhao@swu.edu.cn。
6.复试内容与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内容通常涵盖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各项内容的具体考核范围及其在总成绩中的权重构成,详见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7.复试费用缴纳:根据重庆市相关收费标准(渝价〔2013〕310号),每生每项复试科目收费50元。
四、 调剂工作规程
1.调剂系统唯一性:所有调剂考生的申请提交、复试安排及录取确认等操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未通过该系统流程录取的调剂考生视为无效**。
2.调剂规则: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同时符合《西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及相应二级招生单位制定的调剂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调剂考生的复试内容、方式与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保持一致。
五、 录取规则与程序
1.录取基本规则:
录取工作遵循**“同一专业(或专项)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需分别排序**)。
综合成绩完全相同的考生,将依次参照其初试第一科目成绩、第二科目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如有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需提交书面申请。
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本单位招生计划限额。
2.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综合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5) × 60% + 复试成绩 × 40%
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综合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3) × 60% + 复试成绩 × 40%
综合成绩是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加权之和。初试成绩权重占60%,复试成绩权重占40%,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予录取情形:考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报考资格不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6)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入学时(2024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8)在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
六、 健康检查安排
体检工作将在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后进行。
考生需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有效的体检报告提交至其所参加复试的二级招生单位备查。
体检标准严格依据教育部、卫生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研究生院所有。未尽事宜,均按照教育部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校级招考服务部门联络方式:
咨询电话:023-68252456
电子邮箱:yanzhao@swu.edu.cn
西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2日
西南大学研究生融媒体联合会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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