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指导原则
以新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严格遵循招生政策规范,科学有序推进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校级统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涵盖招生计划分配、复试方案制定、过程监管及拟录取名单审议等核心事项。
院级实施:各培养单位是招生工作直接责任主体,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复试考核与录取工作。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划定
复试采用差额选拔机制。各培养单位综合考量生源数量、质量及当年招生计划,自主确定各专业(方向)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具体见《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达到相应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将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详细复试名单以各培养单位公布为准,已被录取的2025级推免生无需参加复试。
(二)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考生到校现场参加的形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需集中现场对考生进行考核评价。
(三)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原则上安排在三月底进行,具体时间以各培养单位发布的复试细则为准。
(四)复试费用缴纳
考生参加复试需缴纳100元/人次的复试费。缴费时间为3月24日至3月27日,考生需登录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校园统一缴费平台(http://cwzf.ccnu.edu.cn/)完成支付。用户名为**15位数字的考生编号**,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后选择“其他费用”缴纳)。
(五)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须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证明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不予安排复试。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前不得更改报考时填报的民族身份信息。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复试内容构成
考核形式与内容:复试一般包含笔试、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环节,重点考察:
专业素质和能力(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等)
外语水平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时长一般为1-3小时。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考核内容、成绩使用办法(各部分权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定。
特定专业加试: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其复试须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思想政治考核:复试期间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管理人员、导师等与考生面谈,了解其思想政治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需函调考生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本科结业或专科毕业满两年)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形式,科目不得与初试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伍伦贡联合研究院各专业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与同等学力考生一同加试。
诚信要求:将考生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工作。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执行“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对复试中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初试加分与专项政策
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申报。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四、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我校生源不饱和的专业,经学校批准可接收调剂生源。调剂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线,且达到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一致。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在上述7个专业学位内相互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上述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调剂工作要求
接收调剂生的培养单位需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细则并对外公布。
所有调剂生源信息必须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中及时、准确发布。
所有调剂申请必须通过调剂系统提交,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
(三)调剂工作流程
各培养单位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发布接收调剂的专业及计划余额信息,接收考生报名。
各培养单位对调剂系统中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向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确认并参加统一复试。
经复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名单由培养单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学校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通知。
五、录取规则
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 = (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 × 初试权重 + 复试成绩(百分制) × 复试权重。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录取名单确定方式:按一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录取的方式,以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录取顺序:
首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其次,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剩余名额为止。
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录取: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需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时,可从符合条件的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
递补录取: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由各培养单位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后续符合条件的考生。
破格复试: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录取。
资格审核否决:经招生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核,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查证属实,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未按规定提前公布的细则视为无效。
分专业招生计划公开: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复试录取细则中予以说明。
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复试前,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并对考生是否属于专项计划、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或符合免初试资格等情况予以说明。
复试结果公开:复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尽快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拟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未拟录取考生隐去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形式、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再次公示。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各培养单位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未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咨询与申诉渠道公开:各培养单位应公布负责招生咨询、受理举报投诉的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安排专人受理。
研究生院:027-67866960
纪委办:027-67868009
学校举报投诉电话:
举报邮箱:yjszb@ccnu.edu.cn
七、其他事项说明
录取类别:
非定向: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应届生可先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应届证明,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前转档)。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定向:定向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非在职考生可转人事档案。
学习方式:
全日制: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非全日制: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上注明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具体标准请查阅《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助政策。
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完成拟录取手续(转人事档案或提交定向培养合同)。因逾期未办理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
体检安排:考生入学后,将由校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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