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
长春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通知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请考生知悉。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以及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至我校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未参与复试者,将不予录取。
一、复试形式与时间安排
1. 复试形式:采用线下复试与网络复试相结合的方式,同一专业复试形式保持一致。网络复试不再单独组织笔试,相关内容纳入面试统一考核。各学院将在确定具体平台及软件后自行公布;网络复试需采用“双机位”模式。
2. 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6日-4月7日,详细安排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线下复试考生需提供纸质版材料,网络复试考生仅需提交电子版材料(PDF格式),所有纸质材料待入学报到时提交。具体包括:
1. 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已获学位者需提交学位证复印件。
2. 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需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成绩单):应届生成绩单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生成绩单由档案部门复印原件并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3. 《长春理工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4. 各类获奖及证明材料。
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电子版需在复试前发送至研招办邮箱custyzb@cust.edu.cn。
6. 《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需在阅读学校复试实施办法及复试通知后签署。
7. 考生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3)。
8. 无法提供电子版的材料,需单独提交情况说明。
三、考生复试准备
1. 线下复试考生:请及时关注报考学院复试时间,提前规划行程,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遵照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2. 网络复试考生:需准备以下物品及环境:
两部可联网的智能设备(至少一部为手机),按学院要求下载安装必要软件;
稳定的网络环境;
独立、整洁的空间;
少量白纸和一支笔。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请及时与学院或学校研招办联系,以便协调解决。
四、复试实施办法
详见《长春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附件4)。各学院复试具体安排请查阅报考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
五、加试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加试,未参加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包括:
1. 专科毕业满两年的考生;
2. 本科结业生。
六、部分学院特殊规定
1. 部分专业按研究方向进行复试及录取,具体要求见报考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2. 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按一级学科复试,入学后根据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确定研究方向。
3. 法学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研究方向待录取后结合考生报考情况、成绩及导师情况确定。
4. 考生请及时关注报考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具体标准详见《长春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须在12小时内确认,逾期视为放弃;第一志愿考生无需登录系统确认,调剂系统将自动确认。考生一旦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不可解除。
2. 研究生录取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
非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后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可获得就业派遣资格;
定向就业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须于4月30日前将本人及定向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附件5或6)邮寄至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custyzb@cust.edu.cn。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邮编:130022,联系电话:0431-85582476。请选择中国邮政或顺丰快递,学校不接收同城跑腿或顺风同城送件。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及单独考试考生仅能录取为定向就业,未按时提交定向协议的,将按报名信息确定定向单位。
3. 已在学校研招网公示、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第一志愿考生,请于3月29日前将相关证书、工作证明等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styzb@cust.edu.cn。加分政策如下: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3年内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此加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的考生,3年内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不累计,符合多项条件者按最高项加分。
九、复试科目查询
复试笔试科目及加试科目请查阅《长春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十、纪律要求
考生须诚信复试,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请仔细阅读《长春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附件7)。
十一、投诉受理与监督举报方式
1. 投诉受理单位: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431-8558254、85583236
邮箱:custyzb@cust.edu.cn
2. 监督举报
单位:长春理工大学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
电话:0431-85582680
邮箱:jiwei@cust.edu.cn
相关附件
附件4:长春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