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学位授予规则全解析:流程、标准与特殊情形
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以“质量优先”为核心,围绕申请流程、成果评审、答辩要求、特殊情形处理、授予批次形成完整规则体系。以下从实操逻辑出发,对各环节关键要求做系统性说明:
一、学位申请与授予的基础流程
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全部课程及必修环节(考核合格)后,需按以下步骤推进学位申请:
政治与学业基础:申请人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且已完成培养计划所有课程与必修环节(考核均合格)。
成果准备:完成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满足学校“匿名评审”或“实践成果评议”要求;同时,创新成果需符合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的基本标准。
资格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研究生院将对申请人逐人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二、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的质量管控机制
为保障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对学位论文实施100%“双盲”评审(即匿名送校外专家评阅),对实践成果开展100%评议。具体规则如下:
(一)评审份数与执行逻辑
博士学位论文:送2名盲审专家评审;
硕士学位论文:送1 - 2名盲审专家评审。
(二)评审结果的分级处理规则
“双盲”评审结果直接决定答辩申请资格,学校对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差异化处置”:
准予答辩情形:评审结果不含“D”且总分≥75分,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答辩。
复审后答辩情形:
评审不含“D”但总分60 - 74分:自专家完成评阅起,修改不少于1个月后申请复审(复审形式包括“原专家重审”或“3人专家组复查”,由学院选定并报学位办备案);
评审含“D”或总分<60分:自专家完成评阅起,修改不少于3个月后送原专家复审;
评审全为“D”:自专家完成评阅起,修改不少于6个月后送原专家复审;
两位专家评审分均<75分:自专家完成评阅起,修改不少于6个月后送原专家复审。
复审结果的处理逻辑:复审结果的使用参照上述“准予答辩”或“复审后答辩”规则;若复审仍含“D”或总分<60分,申请人需重做论文(硕士重做时间≥12个月,博士≥18个月,且需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
三、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的答辩规则
答辩环节需同时满足“资格审查”与“成果达标”要求,硕士与博士学位的核心差异体现在工作时间与成果标准:
(一)硕士学位答辩要求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政治思想表现良好;
完成培养计划全部课程及必修环节(考核合格);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通过“双盲”评审(或实践成果评议),且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
创新成果符合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
论文(或实践成果)工作时间≥1年(从开题时起算);
符合学校制定的学位论文答辩专项管理办法要求。
(二)博士学位答辩要求
除满足硕士学位第1 - 3、6条外,还需额外满足:
4. 创新成果符合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标准高于硕士);
5. 论文(或实践成果)工作时间≥2年(从开题时起算)。
四、特殊情形下的学位申请规则
若答辩未通过或需转换学位类型,学校设有弹性处理机制:
(一)答辩未通过的重申请机会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未通过者,若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答辩1次;若重新答辩仍未通过,需重新开题并撰写论文(仍受最长学习年限约束)。
(二)博士转申请硕士学位的通道
若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判定申请人“未达博士水平但满足硕士水平”,且申请人未获得过我校该学科硕士学位,经申请人同意,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学位授予的时间批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召开4次学位授予会议,时间节点为:
3月(春季学期补考成绩公布后);
6月(春季毕业设计结束后);
8月(夏季学期结束后);
12月(年末阶段)。
具体日期以学校校历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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