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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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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

2025-10-16 18:01:40

一、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 等教育“四为”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 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以及学 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遵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教 育规律,坚持分类培养、优化课程体系,深化落实科教融合、 产教融合、教研相长的育人机制,构建价值塑造、能力培养、 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培养体系,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 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 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  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一)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学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 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两 种 。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成定向就业和非定向 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 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非 全日制教育硕士考生原则上是在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 等学校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各级教育研究部门或政 府机关教育系统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各专业拟招生计划、复试参考书目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 划招生专业等详见鲁东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 录。目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 人数,本年度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 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及考生初试上线 情况再做适当调整。接收推免生的学院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 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


四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 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 当年入学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 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 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同等学力考生(指高职高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考,除符合教育部规定 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或进修过报考专业至少5门本科 课程且成绩合格。


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 表过至少1篇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参加复试时须提 交成绩单或论文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法律等专业) 复试时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 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 )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 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考教育管理(代码045101)、旅游管理(代码 125400)、公共管理(代码125200)的考生还须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 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 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 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凡专业代码前带“★”的专业均为按一级学科招 收培养研究生的硕士点。因一级学科下不同研究方向复试的 科目可能有所不同,故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正确选择拟报 考的招生方向及其所属学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 不再补办。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 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 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 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 10月13日,每日9:00—22: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 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 ,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以下简称“研招网”),按要 求提交有关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  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 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 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 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 肃处理。


(5)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考生姓名、身 份证号、毕业年月、毕业学校(须与毕业证书一致)、毕业 专业 (须与毕业证书一致)、往届生毕业证书编号(须与毕 业证书一致)、应届本科毕业生注册学号必须填写准确。


(6)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 行网上校验,考生须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 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多数系本人信息填写有误所致,请先认真检查并更正报考信息后,再次提交进行 校验,原则上于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我校将 在报名结束后以及复试报到时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真实性 进一步核查,核查通过者方可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考生须于我校规定时间(具体要求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前向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 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阶段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 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 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 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 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 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 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 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 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 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 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 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 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 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 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 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四)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 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未按规定 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六、初试


(一)教育部统一确定初试、复试时间。初试时间为2025 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 时。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 一命题科目见附录,其余为招生单位自主命题科目。


( 三) 学校所有自主命题科目不使用计算器。


(四)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 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另 行通知。


七、复试录取


( 一)复试及调剂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 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 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 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将按教育部有关规 定自主确定,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 知。


2.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 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 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3.一志愿考生复试形式一般采用现场复试,调剂志愿考 生一般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采取差 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 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 试。


4.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 作方案和各招生学院(研究院)实施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将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 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二)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以高职高专或者本科结业生身份报考的 考生)均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我校 招生专业目录,考核方式为笔试。加试设合格线,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三)体检


考生体检由研究生院和校医院组织实施,录取前不再统 一组织体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 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 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 行。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录取


各招生学院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本学院的实 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 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 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研究生院审核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 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需按时 转递至我校相关学院。录取为全日制定向或非全日制的硕士 研究生,需提交《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 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学制


学术学位研究生只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学位研究 生可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个别专业学位领 域例外),所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制均为3年。考生务 必根据自身情况,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全日 制和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费为20000元/年; 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10000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 位学费为11000元/年,如上级规定的学费标准有调整,将 按照新标准执行。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可申 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0000元,由国家下达评选名额。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可申 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 年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学业 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比例分别不超过符合评审 条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20%、40%。


(四)研究生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人事 档案转递到我校且无违规违纪的情况下,可享受研究生助学 金资助,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学校坐落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有主校区和 东校区。其中,教育学院、商学院和盈科法学院在东校区, 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主校区,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 排为准。研究生宿舍为4-6人间,均安装空调,根据住宿条 件不同,住宿费每年965-1700元不等,非全日制研究生不 安排住宿。


十一、毕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 习和必修环节,考核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 答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校授予相应学位并颁 发学位证书。


十二、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 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 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 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 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 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 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 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我校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考研辅导 及调剂辅导,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 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学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 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 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 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 动。违反规定的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 人员责任。


十三、其他事宜


(一)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打造“融合培养、 协同育人”新模式,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我校与中国 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 所、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以下简称“联培生”)。  “联培生”学籍属于我校,与在 校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  “联培生”由所(院)方和校方导 师共同指导,课程学习阶段在学校进行,科研实践和论文研 究阶段在所(院)方进行,并享受所方提供的科研津贴。“联 培生”招生计划单列,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


(二)本章程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与教育部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451;邮编:264025;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联系部门:鲁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535-6681458;


E-mail:yzb@ldu.edu.cn;


我校研招办不提供教材服务,所需教材考生可自行到网 上或各地书店购买。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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