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 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 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 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 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专业目录
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2026 年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26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考试 招生数为拟招收全日制统考生数(除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 (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 (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外)。拟考试招生数在录取时 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规模、报考情况和实际录取推免生数作相应 调整。
《2026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推 免生数将根据推免生报考情况作相应调整,并以最终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数为准。
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报考情况在国家正 式下达招生规模后确定。
三、学制
学制详见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2026 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我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 到之日前(统一入学报到时间可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当年相关通知 或当年录取通知书)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 毕业
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通过 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 科段)8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②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通 过英语四级(CET-4)。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 门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详情请查看研究生招生网 《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 求》。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 管理(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 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 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 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 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 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 考点以及我校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 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 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 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考生可上网查 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 人学历(学籍) 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 历(学籍)核验。
7.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 省(市); 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 夏、新疆等 10 省(区)。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 理类专业学位、以及有关照顾专业(指工学、教育学照顾专业,具体 范围由教育部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 素适时调整,下同)单独划线。
8.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 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 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 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 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 复核。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 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 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 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 考试、单独考试。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核对并 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 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 有关补充材料。考生网上确认所需材料参考: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 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报考“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准备《入伍批准 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 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其中, 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一) 或专业基础综合;12 月 21 日 14:00 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 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 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 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我校可 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 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 4 月底前完 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 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 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
(125604)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 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 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结合招 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九、调剂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在“全国硕士 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 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 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请查看录取当年公布的《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 法》。
十一、学费及奖助
( 一 ) 学费情况可查看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2026 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二 ) 奖助情况可查看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常见问题栏中研究生奖助体系相关问题, 也可查看管理规定栏中《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 理办法》。
十二、其他
(一)我校《2026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 制非全日制招生以研究方向前标记“(全日制)”、“(非全日制)” 予以区分,凡标记“(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均可招收非全日 制研究生。
(二)我校所有非全日制研究方向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工 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中全日制研究方向只招收非定 向就业考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
(三)学校现有多个校区,会根据校区功能定位进行调整,具体 以实际安排为准。
(四)本简章中的内容如与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有不符之处, 按上述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号码:021-5527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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