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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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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

2025-10-16 14:31:09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 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 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 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 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 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 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 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在选 择研究方向时务必注意所报考研究方向的学习形式,根据 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 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 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 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 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 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 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 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学校2026年有25个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 25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拟招生 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及附件。专业课考试大纲和参考书 目以及复试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见研究生工作部官网(已 于7月初公布)。


(二)招生专业目录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本年度 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同时分专 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收推 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 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 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 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 理 (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 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 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 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027年招生起,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业工程与管 理(代码为125603)也须符合上述两项报考条件。


(五)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均接收“退役大学生 士兵计划”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 条件者。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 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 (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 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专段)信 息 公 开 暨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 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 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 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专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 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七)报考“职教师资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职业 院校在职教师,并在初试报名阶段填写工作的院校为定向 单位,在复试阶段携带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复试 阶段另行通知),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 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报考程序


( 一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 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 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 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 同 意 。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 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 9:00-22:00(以教育部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考生应在 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 提供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 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 籍)校验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交学历(学籍)核验材料, 核验不通过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 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通过线上方式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 士兵)扫描件进行复核,同时在复试时携带原件并现场复核。


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 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 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 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 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 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 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 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 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 担 。


(3)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者, 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 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 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 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 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 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21日。


初试的考试科目请查询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成绩查询网站为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查询时间一般为招生年度当年2月中下旬,具体 查询时间另行公布。本年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七、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 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 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教育部 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结合生源、招生计 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 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 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 守信等方面。学校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校复试时间一般为当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采 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 试。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及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网站公布。


4.学校在复试前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 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 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 予复试 。


5.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 《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 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6.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信息为准)参加 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 干课程,加试考试科目在复试前由各学院公布。加试方式 为笔试,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 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


8.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 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 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9.符合教育部有关初试加分政策规定的可予以加分。


10.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 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 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学校调剂工作要求的考生,可申 请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录取后待遇与第一志愿考生相 同 。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校医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 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 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号)等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 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 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 料,全面考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 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 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合格 者档案退回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9月10日前)未取得国家承 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 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 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 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 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 生的人事档案。


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八、学制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美术与书法非全日制研究 生学制为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至4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至5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 一 )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全 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0.8万 元,专业学位硕士1万元。工商管理硕士 (MBA) 学费总额 为7.8万元,工程管理硕士 (MEM) 、 会计硕士 (MPAcc)   学费总额为3.6万元。


非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1.2万元。非全 日制工商管理硕士 (MBA) 学费总额为7.8万元,非全日制 工程管理硕士 (MEM) 学费总额为6万元,非全日制会计硕 士 (MPAcc) 学费总额为4.5万元。


以上学费标准为学校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当年山东 省公布最新文件执行。


(二)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 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 办法详见研究生工作部网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 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在校生学业 奖学金两类。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入学考 试成绩、新生来源等综合评定;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统筹确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9000元/年(约占本学科人数的10%) 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年(约占本学科人数的25%) 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约占本学科人数的40%)


学校录取的推免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在一年级可享受 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适用对象为全国研究生计划内的全日制 非定向(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我校)培养的在校研究 生。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4.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实践创 新、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5.校长奖学金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本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 品德高尚、成绩优异、学术和实践成果突出、积极服务社 会的拔尖创新人才。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 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15000元。


6.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 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硕士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为600元/月。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


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及MBA教育中心培养地点位于东 校区,其余学院培养地点位于西校区。本单位由于发展规 划、院系调整等原因,部分招生学院(专业)的培养地点 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十一、毕业


硕士研究生需达到相关专业的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方 可毕业并获得学位,具体以培养方案为准。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 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 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 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 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 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 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事宜


该章程中与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一 致之处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433


地    址: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255000


联系人:陈老师   张老师


招生热线:0533-2789959


联系电话:0533-2782143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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