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 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 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 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 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 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一)招生计划
学校 2026 年计划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1000 名左右,分为学 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形式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 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最终 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校发展需要、生源状况及初试成绩 进行适当调整。
(二)招生专业
1.全日制学术学位:
法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等 3 个专 业方向)、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司法 鉴定。
管理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 国家安全学(交叉学科)
网络空间安全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 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2.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社会 工作、新闻与传播、会计、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网络与信息 安全)、国际中文教育、设计、翻译。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 法律(法学)。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仅限于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其中在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律(非法学)专 业下各招生 1 名,司法警察学院(公安分院)法律(法学)专 业下招生 2 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法学 、 工商管理 、 网络空间安全 、 国家安全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及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会计 、 电子信息 、国际中文教育、 设计 、翻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
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 年及 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 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 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 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考我校工商管理 、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的 1、2、3 各项要求。
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 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 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 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 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 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 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 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 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确定公布的为准)。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 心负责。
(一) 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相关工作安 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 9:00—22:00。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 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 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 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 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 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 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 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未按规定申请或填写错误的,不享 受照顾或加分政策。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报考信息中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 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7.报考我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 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 件〔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 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 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 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对考生资格进 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入伍 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 未通过的,不得按照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 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8.我校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 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 定〉的通知》(教学〔2017〕4 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 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 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 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 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 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 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 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 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 二 ) 网络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 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 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签署《考生诚信 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3.考生应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 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 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 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 ) 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进行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 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我校如发现考生有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初试
(一)准考证下载打印
教育部公布的时间段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 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 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 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0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0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1 日上午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 月 21 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 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我校公布。
(三)初试科 目设置 、 考试大纲及命题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 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 200 分、100 分。
其他学科门类(含专业学位)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 想政治理论( 101)、管理类综合能力( 199)、英语一(201)、 英语二(204)、数学一( 301)、数学二( 302)、数学三( 30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 学)( 398)、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非 法学)(498)为全国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 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 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 目录。
初试地点: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等研究生招生主管部 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网上确认并按时参加考试。
考生初试成绩可通过教育部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系统 查询。我校不邮寄 初试成绩单,如有需要成绩单者,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从研招网 下载打印,过期不再提供任何成绩证明。
六、复试与调剂
(一)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我校将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 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 政策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对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将要求应在我校规定 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 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 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复试阶段和入学报到时由相关学院再次审查考生资格,对 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 息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 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组织复试
1.学校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 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 求。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由 学校在复试前确定, 详见《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录取办法》 。
3.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 初试成绩要求和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 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 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 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 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自考考试和网络教育考 生,加试两门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招 生学院自主确定。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 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 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可 对考生再次复试。
8.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 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报名参加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 件,3 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申请享受初 试总成绩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 策。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 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 申请免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未按规定申请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多 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按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 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 核。
(三)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具体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通 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 工作处网站公布。
七、录取
(一)我校在学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 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学 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 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的考生发放我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是录取的重要依据,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 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 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 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 不承担责任。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是 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建议 全日制考生报考非定向就业(不含专项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政 策考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 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接收在职 定向就业人员,研招网报名报考类别选择定向)。研究生毕业 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 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 相应的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 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 保留入学资格,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保 留入学资格。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 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 取资格无效。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 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结合 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九、学制 、学费标准及其住宿
(一)学制
我校 202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所有专业的基本学制均为 3 年,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费
1.全日制普通学费 8000 元/年。
2.非全日制学费 20000 元/年。
(三)住宿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我校各项收费标准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执行, 具体以我校计划财务处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入学前查看我 校计划财务处网站发布的通 知公告。
十、奖助政策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持续 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努 力健全研究生奖助体系,着力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以学校公 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 6000 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 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研 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三)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设立研究生 “助教、助研、助管” 岗位津贴,用于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
(四)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助。为加强研究生创新 创业意识、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科研创新项目、学术 交流项目、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与奖励项目、科研成果奖励 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项目。
十一、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类型。定向就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 议),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按照签订的定向协议就业。非定 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可不调人事档案,非定向培 养的硕士生入学时全部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我校。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 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 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 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 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 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 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国家相 关规定为准。
(二)我校发布的 2026 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 数为拟招生人数,2026 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 准。
(三)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等招 收的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 “定向”,定向生 由工作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直接 回原工作单位。在研究生就读期间不允许变更录取类别。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题。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均在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校区) 培养。
(六)考 生 随 时 关 注 我 校 研 究 生 工 作 处 主 页 ,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 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七)未尽事宜按照《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 理规定》执行。
招生单位名称:甘肃政法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1406
招生单位联系电话:0931-7601383
招生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 号
邮政编码:730070
传 真:0931-7602158
mail:zfy zb@gs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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