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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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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

2025-10-16 11:17: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南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SWUST),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学校是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代码为10619。


第三条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 学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详见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学校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需全脱产在校学习。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 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应加强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信息化建设及政策咨询、信访受理等,负责统筹管理招生宣传、考试组织、调剂、录取等工作,统一审核学院考试招生各环节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含招生章程、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信息等),统一监督检查各学院考试招生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含调剂复试,下同)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学院不得擅自开展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相关自命题科目命题和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名


第八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6年9月1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九条 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本章程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本章程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工商管理(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以下简称MPA)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报名网址、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2月18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交学校审查。


学校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要求。


上述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符合学校相关学科、类别报考条件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向学校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已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十四条 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初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公告。


第十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体检、专业考核和外语测试等。复试时间及相关要求,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调剂工作在复试阶段开展,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且教育部复试录取政策确定后由学校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协议。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校及学院将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考生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第六章  学制和培养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MBA与MPA学制为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第二十二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学位标准,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根据其学习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七章  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四川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


上述学费及住宿费若有调整,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批复为准。


对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将按学校财务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下列奖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下列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上述奖助政策的详细评选办法、覆盖范围、比例和发放细则请参看学校、学院相关管理文件和当年评选通知。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相关要求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条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收费按本章程第二十三条列明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第三十一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进校后原则上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三条 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须将本人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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