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为做好学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 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选拨质量和招生工作水平,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的通知》(教学〔2025〕2 号)和《关于做好 2026 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14 号)以及四 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 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攀枝花学院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一所以工 为主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 100 所应用型本科产教融 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全国首批 100 所国家级创新创业学 院建设单位,获评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绿化模范先进单位、教育 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学校坐落于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 康养胜地、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城市——攀枝花市市区。
学校由方毅、宋任穷等老一辈革命家倡导,始建于 1983 年, 党和国家领导人方毅、费孝通先后题写“攀枝花大学”“攀枝花 学院”校名。1995 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1 年升格为 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攀枝花学院”,2005 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07 年开始联合培养研究生, 2017 年开始举办留学生教育, 2021 年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建校 40 年以来,学校坚持“立足攀西、面向西部、辐射全 国”的服务定位,坚持“立德树人、产教融合、应用为先”的办学理念,秉持“明德、砺志、博学、笃行”的校训,涵育“自律 自觉自强、大德大爱大师、阳光健康美丽”的校风教风学风,以 学生为本,培养“具有相应专业能力,较强创新精神和职业能力 的应用型人才”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致力建成特色鲜明、优势 突出、声誉卓著的应用型一流大学。
学校环境优美、四季如春,倾力打造“校园 ·公园 ·花园” 一体化,构建“大学如公园”“公园有大学”绿色生态校园新格 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先进单位”“四川省优 秀文明校园”。占地总面积约 1450 亩,校舍面积 50.43 万平方 米。下设 21 个教学单位、 1 个科研单位、8 个教辅单位和 1 个 直管三甲附属医院,固定资产 12.4 亿元。图书馆文献 360 万册, 是四川省全民阅读示范基地。学校拥有一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倾心从教、倾情爱生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 1162 人(不含附 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 923 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天 府学者特聘专家、天府峨眉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及青年人才、四 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各级各类专家 116 人次。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22 人,其中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20 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 800 人, 其中具有博士学位 260 人。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硕士点 1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11 个, 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 15 个,本科招生专业 62 个,学科门类齐 全,特色鲜明。建有国家级一流专业 1 个、特色专业 1 个、专 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1 个。拥有四川省“双一流”建设学科 1 个、培育类建设学科 2 个,省部级优势专业 15 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11 个、特色专业 6 个、应用型示范专业5 个、应用型品 牌专业 1 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3 个、省级卓越人才 培养计划 12 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5 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40 门、应用型示范课程 5 门、应用型品牌课程 2 门,形成了以 钒钛+、康养+专业集群为优势,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 科兼容,理、工、文、法、经、管、医、艺、农 9 大学科协调发 展,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共同推进的办 学特色。
学校聚焦经济主战场、区域发展战略开展科学研究。是四川 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单位、四川省首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单位。建成康养产业研究、钒钛文化普及、廉政文化教育、三线 文化传承“四大省级基地”。建有国家钒钛检测重点实验室 1 个、 国家级攀枝花钒钛孵化器 1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33 个、市级科 研平台 26 个。近五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到账经费 1.18 亿元, 共承担科研项目 1593 项,其中国家级项目 7 项、省级 113 项, 获得专利授权 1028 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 177 件;发表高论文 4232 篇,其中 SCI/SSCI、CPCI、EI 论文 780 篇;获得省科技进 步奖 10 项、省哲学社会科学奖 7 项、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奖 18 项。
立足新方位,迈步新征程。全体攀大人充满信心、下定决心, 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力肩负起办人民满意教育和高质量发 展建设应用型一流大学的双重使命, 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积极 融入地方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在践行“自律自觉自强”中推动改革发展,在弘扬“大德大爱大师”中落实立德树人,在坚 定“阳光健康美丽”中传播知识、塑造灵魂、培育新人,为加快 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贡献攀大力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攀枝花学院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6 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 日制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 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 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026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174 名(含“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计划4 人),实际招生计划人数以2026 年国家文件下达 为准,后期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可能产生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数 发生变动;2026 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 息网”以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 除外: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 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 年及以上人 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 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 等学力身份报考。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除符合前 4 条中的各项 要求外,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5.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除符合前 4 条中的各 项要求外,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 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6.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 我校的非全日制专业考生,培养方式须选择“定向”。非全日制研 究生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 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 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 报考点。
(一)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网上 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所受奖惩情况,并提供真实材 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在 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生因网报 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 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 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招生工 作管理规定的要求, 在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 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 等相关信息,复试前还须向我校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 出现役证》。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 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 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网上确 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同时在复试时提交学校进行资 格审核。
(二) 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核对 并确认其网报信息。
2.网上确认时间以报名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 构公布的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 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当 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 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有义务向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的相关信 息材料。
五、资格审查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 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含初试和复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含 初试和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按学校 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否则不得 准予考试。
2.考生参加复试时我校将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参加复试 的考生需按复试通知的要求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科毕 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等材料。
3.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检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 对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本科考生,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 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4.不论何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即按有关规定取 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学位等。
六、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1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参见《攀枝花 学院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考生应当在考前 10 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 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 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 《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4.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 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二)复试
1.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 招生情况,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其他学术要 求。
2.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 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 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 低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 按实际合格生源数开展复试。
4.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参见 《攀枝花学院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及参考书目》。
5.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测试、 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及体检等。 学 校将按照教育部、 四川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发布复试 工作细则和程序,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 办法、组织管理等, 届时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 网发布的信息。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且教育部复试录取 政策确定后由学校另行公布。调剂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八、录取
1.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 则。
2.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复试录取办法,综合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 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的考生不予录取。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 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 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 学校不承担责任。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 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 入学资格。应届本科学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考生,入 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我校与成都工业学院、吉利学院联合培养招收的部分硕士 研究生,在我校报到入学,取得研究生学籍,在我校完成课程学 习后,在联合培养学校完成其他环节的培养,最后在我校进行 论文送审、答辩、毕业授位等工作,毕业证和学位证由我校统一 发放。
7.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公 布。
九、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
学费收费依据按照川发改价格〔2024〕417 号文件制定,住 宿费收费标准依据川教〔2007〕190 号文件制定,由学校统一安 排寝室,按实际入住寝室标准结算住宿费。
十、奖助政策
(一)国家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20000 元/生/年,依据当年相关文件评定。
2.学业奖学金,6000-10000 元/生/年,依据当年相关文件评 定。
3.国家助学金,6000 元/生/年,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 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学校资助政策
1.校级学业奖学金,对全日制非定向的一志愿录取考生第 一学年奖励 10000 元。
2.“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不低于 500 元/生.月,按 10 个月 发放,每半年发一次;按照学校岗位设置进行聘用。
3.创新创业基金,3000-5000 元/项,其立项和管理按照学校 相关文件执行。
4.学术科研成果奖,最高可得 50000 元。其金额按照学校相 关文件执行。
5.临时困难补助,因遇到突发、临时、特殊、重大的经济困 难等情况,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 1000-5000 元/次,具体金额视 情况而定。
6.学校为家庭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7.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化学工程、资源与环境专业 的培养学院设立“院级新生助学金”,对全日制非定向的一志愿 录取考生 10000 元/生,调剂志愿录取考生5000 元/生;
8.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对全日制非定向的录取考生,每学年 给予生活补助, 1000 元/生.月,按 10 个月发放。
9.选择优秀硕士毕业生留校工作。
(三)非全日制不享受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包括三助一辅。
(四)以上奖项如有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最终以上级规定
为准。
十一、招生工作纪律监督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校纪委办 公室举报或反映,举报电话:(0812)3379903。
十二、其它
(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 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 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 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的考生,按照军队相关部门制订的规定 执行。
(三)若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文件不符,按上级部门的文件 执行。
(四)本章程由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叶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2)3375353
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 10 号
邮编:6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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