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类型
2026年学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873人,其中全日制2393人,非全日制48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尚未下达)为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调转至大连海事大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2026年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学术型(学术学位)和应用型(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和非定向就业。
2026年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应用型(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根据培养目标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几类需要特别重视的报考条件
1.有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有关推免生报考的详细要求请访问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2.有关法律硕士[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报考法律(非法学)或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一)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有关部分管理类专业学位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一)中第1、第2和第3项要求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根据培养目标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注: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单独考试(招生专业:非全日制交通运输)
(1)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一)中第1、第2和第3项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交通运输)密切相关。
(2)单独考试生限报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交通运输专业第51方向——现代航运规划与金融工程。详情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交通运输专业现代航运规划与金融工程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3)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将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两名专家推荐书提交至我校研招办审核,未按时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无法正常参加考试。
(4)大连海事大学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单位单独考试。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不含推免生,推免生按照《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要求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2.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获得书面同意书(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并在报名前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6.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7.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8.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9.学校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10.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11.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考试安排等注意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初试科目:见《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查询方式、时间等安排会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学校不单独向考生邮寄成绩通知单。
5.注意事项: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通过网上评卷方式,考生应在初试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条形码张贴说明及答题规范》。
(二)复试
1.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学校将对复试考核总成绩、部分单项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2026年学校不组织破格复试。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科目(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除外)无需加试。
4.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差额比例、工作程序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5.划定学校复试分数线时,如同一专业既招收全日制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方向名称不相同的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和录取。
6.各专业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考生分别排名、复试和录取。
7.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科目须选择申请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规定的科目。
8.如遇突发状况,学校将可能调整复试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6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等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定向就业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3.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拟招生人数
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招收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相应的招生专业及其学制、学费标准和拟招生人数分别见表1和表2。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普通计划拟招生总人数(包含推免生和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人数),不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均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招生20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拟招生16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尚未下达)为准。各专业实际招收推免硕士生名单及人数可在推免硕士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登录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推免硕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的相关通知。
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最终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将在国家下达学校最终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一般复试前下达)后,通过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其中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分配情况同步公布。
2.复试录取时,学校按照表1和表2中每个“拟招生人数”对应的唯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对考生进行排名。
3.各专业的研究方向代码对应的研究方向名称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5.学制是指学生基本修业年限。参与本研贯通培养的学生学制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本研贯通人才培养实施指导方案(试行)》执行。
八、奖助政策
学校统筹各项资金建立了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助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奖学金、直博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工作酬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服兵役研究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生,评选名额为全日制招生人数的20%左右;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年/生,评选名额为全日制招生人数的30%左右;三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生,评选名额为全日制招生人数的20%左右。法律硕士、翻译硕士的学业奖学金由相关学院参照学校办法自行制定奖励办法,具体请咨询相关学院。
非定向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及签订三方定向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一志愿考生,当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达到同专业普通计划一志愿考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最低成绩时,可获得第一学年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3.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的奖励政策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4.学制内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500元/月。
5.学校和学院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为完成相应岗位任务的研究生发放工作酬金。
九、毕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形式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房间标准一般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人/年(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
十一、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交叉学科。
2.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
3.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看,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关通知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查看。
4.本章程如与教育部等上级机关规定不符或本章程未规定的内容,按教育部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5.学校办学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6.不详之处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研招办电话:0411-84729493,传真:0411-84728329,邮箱:yanzhaoban@dlmu.edu.cn。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16026。
7.如对考试大纲、招生导师等信息有疑问,请咨询各学院。咨询电话见表3。
十二、学校中心及研究院招生简介
1.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始建于2015年12月,是学校首个实体运行的科研改革实验田,是“综合交通运输科学与工程”学科(隶属于交通运输工程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单位,现有研究生导师40余人,管理人员4人,研究生260余人。中心拥有1个国家级创新团队,牵头3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建有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和辽宁省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等8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设有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港航经济系统工程专委会、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多式联运分会两个学术性组织的秘书处。中心拥有自主式交通装备、高性能计算集群等先进科学实验平台,拥有船舶AIS等大数据计算实验资源,具有一流的科学研究条件。中心设有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与新加坡国立大学等8所国外港航优势院校签有协议,可推荐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中心设有鲲鹏奖学金、鲲鹏学术讲座等十余个科教融合品牌系列活动。中心在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方面,设有数智港口与多式联运研究方向;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方面,设有综合交通运输智能技术、绿色港行技术、智慧港航技术、航运金融技术、数智交通与多式联运技术五个研究方向。
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为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2.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以船舶与海洋工程为主干学科,以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等为支撑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海底工程水动力研究、关键部件(系统)设计制造技术、海底工程装备密封与防腐技术、水下生产控制系统、水下应急保障与处置技术等5个方面。中心计划在海洋工程专业招收推免生和统考生,并实行以第一责任导师为主的国内外导师组跨学科联合培养。基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信部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强化学术创新能力培养;依托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中国船级社等实践基地,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联合挪威斯塔万格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国际合作伙伴,开展学生国际联合培养。近年来,中心先后获批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大连海事大学海底工程国际人才培养项目”、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创新团队”、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等。
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轮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为轮机工程学院。
3.国家海洋治理与发展研究院是学校重点培育的高端智库平台,依托法学、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国家安全学等多学科支撑,聚焦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国家海洋安全战略、国家海洋法治与文明建设、全球海洋治理与国际合作四大主攻方向。研究院外聘10余名校外高水平智库专家,汇聚30余名海洋治理与发展领域的专家学者,构建了完备的人才梯度,形成了顶天立地的学术生态。先后入选中央涉海决策咨询机构、辽宁省重点新型智库、大连市重点新型智库,并担任交通运输新型智库联盟、辽宁省高校新型智库联盟第一届理事长单位。近年来,研究院累计形成300余篇决策咨询报告,获得相关领导批示230余次,90余份国际组织提案被采纳纳入相关国际决议。此外,研究院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10余项,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编制了《中国海洋法治发展报告》等多份研究报告。自2023年起,研究院开始招收海洋法治领域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交叉学科的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能力,致力于为国家培养和储备创新型、复合型的涉海国际人才。
国家海洋治理与发展研究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为法学院。
4.港口与航运安全协同创新中心于2020年1月正式成立,是以学校为主体,以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海上交通工程等交叉学科为依托,协同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共建的校级研究机构。中心主要在港口航运灾害监测、绿色港口航道工程、港口海洋生态环境、绿色船舶监测评估和航运安全仿真技术等方面开展研究工作,外聘包括李华军院士在内的多位国内外领域内知名专家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中心主任由尤再进教授(国家杰青)担任,具体负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李华军院士作为中心的首席科学家,推动平台建设。中心现有科研人员40余人,其中教授6人,客座/讲座教授4人、双聘科研人员15人,副教授7人,管理岗1人。中心计划招收海上交通安全评价与保障、海上交通环境设计与优化、光电信息工程、轮机自动化与智能化、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船舶危管与污染控制及道路与铁道工程等方向硕士研究生,立足港口与航运安全,秉持绿色生态、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开放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通过交叉学科方式,为国家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培养和储备高水平新型创新人才。
5.工程科学协同创新中心是2023年成立的交叉学科创新平台。中心依托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的学科优势、师资队伍(大连海事大学导师和力学所导师双导师共同培养模式)和科研平台,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建制化科研的优势,探索深度融合的育人合作模式,在重大科研任务中培养造就科技创新人才。同时,建立教研相长的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模式,打造高层次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联盟,形成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的科教融合新局面,培养杰出工程科学家和未来工程师。
6.极地航行与安全研究院是学校响应国家极地战略重大需求、汇聚优势学科力量于2019年6月成立的跨学院、学科创新平台。研究院依托辽宁省极地安全保障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平台,以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学科为支撑,开展极地船舶装备与安全绿色智能、极地应急探测与救助、极地治理体系与环境监测保护等方面技术理论研究。研究院计划在机械工程和船舶工程领域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和统考生,与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合作,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组成校、企(科研院所)导师组跨学科协同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极地航行与安全研究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为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7.水路交通控制全国重点实验室经科技部同意获批建设。实验室作为水路交通领域唯一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拟探索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与体系机制改革的新型模式,建成水路交通领域的科技创新高地和国家创新体系的示范基地:一是服务水路交通高质量创新发展,重点研究突破水路交通系统智能控制中的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综合性等方面的应用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二是服务交通强国、综合立体交通网等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任务的战略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三是服务国家科技体系的改革需求,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全国重点实验室新型组建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实验室将开展船舶及船载装备运行控制、水路交通状态控制以及水路交通安全控制等三个方面的研究,揭示水路交通系统的人机共融智能运行控制机理与事故生成规律,解决水路交通控制的核心装备与系统自主可控等国家重大科技难题。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260余人,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俄罗斯外籍院士2人、国家高层次人才11人、省部级人才51人,研究人员中省部级以上人才占38%。实验室共有研究人员近200人,技术支撑人员55人,管理人员10人。依托单位在水路交通控制领域以第一完成单位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省部级特等奖2项,一等奖6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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