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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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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

2025-10-15 17:48:45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款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款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第(一)款中1、2、3各项的要求。


②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均须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均须按规定选择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初试科目考试时长均为三小时,且不要求使用画板、非常规考试用纸,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要求选择报考点。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因违纪、考试作弊等受罚情况。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


①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②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等信息,且报考类别为“定向”,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8.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鼓励理工农学科专业考生报考专项计划。


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考生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填报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


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③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9.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具体申请方式详见《北方民族大学2026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安排》。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免初试政策。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3.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4.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试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初试科目参见学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详见考生准考证。我校所有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二)初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复试考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


(三)复试包括专业课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复试科目参见学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科目参见学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等专业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时间及具体要求,考生届时可登录研招网或学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四、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将档案转入学校;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学习年限、学费


学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学费16000元(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备案结果为准)。


六、奖助学金


学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学业奖学金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


拟录取推免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七、专项计划


学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不提前分配到具体专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会计(1253)专业不招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八、其他事项


(一)专业目录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二)学校自命题科目(除外语科目外)考试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学校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会计(1253)专业的考生不适用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生须随时关注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发布的网上公告信息,熟悉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及注意事项,以免影响报考。


(七)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学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九)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十)其他招生信息与本简章不符的,须以本简章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8203


电子邮箱:bmdyzb@163.com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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