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6年塔里木大学拟招收硕士研究生详见招生专业目 录,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20名。各专业实际 招生人数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调整,招 生人数仅供参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 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 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 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 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 除 外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 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 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 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 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 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 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 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 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 一)条中第1、2、3项要求。
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 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 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 工作经验。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 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 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 供真实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 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2.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 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 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 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 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 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 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 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 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凡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非常规考试用纸的,或 初试科目中有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招生单位应在本考点 为所有报考该学科专业的考生组织考试。其他考生应选择工 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 点。
4.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 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 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 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 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国际中文教 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 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 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 考条件。
(三)报考地处二区(具体范围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 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 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 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 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四)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 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 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 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 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五)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 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 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 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 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 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报考资格审核及准考证打印
1.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 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 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 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 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 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 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 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 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 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 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3.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 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 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 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 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 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 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 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 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 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考生在考试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 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 《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 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 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 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 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0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业务课( 一 )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下午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 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 论、外国语、业务课( 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 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博物馆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 100分、300分。
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 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学校各招收专业、初试科目、考试 大纲请查阅研究生处网页。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 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 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 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同时,可 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 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 考查和综合评价。
(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 施细则,含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 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 渠道等,将于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另行公布。
(三)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 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考生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学校将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 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 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学校各 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 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有效 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信息为准)、学历学 籍认证报告(网报时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学生证(应 届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资格不符者不予复 试。
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 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 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 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 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 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 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 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 予录取。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 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 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对跨学专业科报考的考生,招收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 试,相关信息应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提前公布。
(六)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 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 入复试总成绩。
(八)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加分项目条件的考生 在复试前,提前与所报考学院联系,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 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九)对初试公共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等考试 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单科成绩基本要求,但业务课科 目成绩特别优异并在报考的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实践或科研 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 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等国家战略急 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复试未被录取考生不得 破格参加调剂。破格复试办法、程序于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 处网页另行公布。
六、调剂
(一)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第一 志 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按教育部有关政策 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调剂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 序、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咨询渠道等信息。满足调剂条件的 考生可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到学校, 参加复试。
(二)第 一 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 相关调剂要求。
1.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 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 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 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2.报考会计、旅游管理2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 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 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 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2个专业 学 位 。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 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 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 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 关学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 成绩要求。
4.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学校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塔里木大学研 究生处官方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并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 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严禁招生单位任何工作 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主设 定调剂系统持续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其中,每 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 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 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 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已参 加过同 一 学院同 一 学科(专业类别)、同 一 方向(领域)复 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接受调剂。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 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 录 取 。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 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 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 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 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 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学校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 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 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 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 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 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属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 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 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录取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 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 不承担责任。
(三)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 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公示或上报。
学校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 的人事档案。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 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 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 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 再入学学习。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 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 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 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 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 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在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网站公开公示所有招生信息,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公开平台”备案。
十、违规处理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 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 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 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 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 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 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 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有价 证券,以及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 动。
(二)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 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 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学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 研辅导活动。严禁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 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 员向学校作出书面承诺。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 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 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 关人员责任。
(三)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 他相关规定的,可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会进行调查、 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会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 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会组织纪检监察等机 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 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一、一、附则
(一)学习年限
1.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3年,最长学习 年限5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旅游管理(1254)基本学习 年限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4年;其余专业基本学习年限为 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3.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3年,最长学习年限5 年。
(二)研究生学费与奖助
1.学费及住宿费
学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 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 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 校各专业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缴纳学费、住宿费,学费住 宿费按学年收取: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5800元/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 年(4人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会计(1253)、旅游管理(1254)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1000元/生/年,其 他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实行申请制,住宿费同全日制 研究生。
2.奖助学金
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 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 · 年)、 学校助学金(3000元/生 · 年)。
(2)优秀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 选办法按相关文件执行。
(3)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并给 予相应酬金。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学校将做 相应调整。
(三)报考咨询
1.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97-4682652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新校区研究生教学楼 126-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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