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 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 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 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 才。
二、招生信息
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面向全国招收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 区域国别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法律、教育、体育、新闻与传播、 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旅游管理、音乐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 生专业及参考书目相关信息详见《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 究生考试专业目录》、 《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 研究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
2026年我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自治区实际下达的招生计 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为预计招生人数,实际招生录 取人数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 除 外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 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即2026年9月1日前,下同) 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 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第二条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 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二)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 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 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 一 条中第( 一 )、 ( 二 ) ( 三 ) 项 的 要 求 。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 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 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名流程
第三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 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 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 — 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以下简称“研招网”), 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须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伊 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官网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 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 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 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 自 行 登 录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 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 核 验 。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 累 加 。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1)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 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 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 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 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8.报考地处二区(具体范围见第十五条)招生单位且毕业后 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 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 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在网上确认、 复试时须提交户籍、就业等相关材料以备招生单位审核是否具备 享受资格,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录取)类别 为定向就业,且毕业后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少 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简表》为准。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 加分政策。
9.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 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 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 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说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我校仅在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专业中招生,并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10.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 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 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 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 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 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 可予以拟录取。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 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 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 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 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 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并确认 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 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 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有关确认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 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 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 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 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 定及要求。
第四条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 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 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 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 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 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 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 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 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 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 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 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 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 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 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 士兵计划”调剂。
第五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 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 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 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第六条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 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七条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 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 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 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第八条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 分、150分、150分。
第九条教育学门类学术学位及体育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三 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 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 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第十条考试科目及说明
(一)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及全国统一命题 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数学
(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 (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 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教育综合。全国统考科目我校不 提供参考书目。
(三)除区域国别学专业的外国语可接收英语和俄语外,我 校其余各招生专业的外国语仅接收英语。
(四)除外语科目使用外语答题外,其他所有专业考试科目 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予评卷。
(五)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102)专业中“01翻译理 论与实践”研究方向仅接收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专项推荐免
试生。
第十 一 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 日至21 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 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 月 2 1 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
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 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 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布。
第十一条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 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 半个月内进行。
六、复试
第十三条我校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 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 法、组织管理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招生学院学科特 点和专业要求,具体复试方式我校将随复试办法在复试前及时向 考生公布,届时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我校全部复 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 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复查,不符 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注: (135200)音乐专业复试科目中的“专业测试”要求, 详见《伊犁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2026年音乐硕士研究生复 试细则》(附件5)。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 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招生学院应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 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学院根据办学特色,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 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同时,可结合 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 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 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 家分数线)。 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 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 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 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 “少数民族 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工商管理等管理类 专业学位,以及有关照顾专业(指工学、教育学照顾专业,具体 范围由教育部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 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单独划线。
第十五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的考 生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 求,含有关专项计划,下同)等。
(一)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 一 般不高于本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 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 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除上述(一)的情形外,我校将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 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 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第十六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 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 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十七条招生学院应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 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 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 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 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 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 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 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招生学 院自主确定。
第十九条招生学院须在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 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 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加分项目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 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 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二十一条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 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调剂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 剂工作。我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 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 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yztj) 进行。
我校调剂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通知届时研究 生处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 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 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 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 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 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 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 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 招生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 定 。
第二十五条招生学院可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 和品德考核,也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门工作人员 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可采取“函调” 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 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 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 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 通知届时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考生同 时须注意以下五点:
(一)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 收专业可查看《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1)。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招生学院须严格审核 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 一 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 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 任。
(四)招生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 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 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 示或上报。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2026年9月1日前,下同)须 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生学院要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 格无效。
第二十八条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 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 〔2003〕3号)要求执行。
十、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九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和“谁公开、谁把关” “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三十条我校将提前在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官网公布硕 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参考书目。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 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 助办法、住宿情况等内容。复试前,根据有关要求公布我校复试 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及经审定的各院(系、所等)实施细则, 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 成绩等信息)。
我校将在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官网公示拟录 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 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 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三十一条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 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网址: https://yz.chsi.com.cn/zsgs) 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 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十一、违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各招生学 院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 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 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 本单位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 及如何回避。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 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 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 备,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 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 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律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 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 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 任 。
第三十五条我校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 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 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第三十六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 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 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 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 以及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
第三十七条各招生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 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 导活动。严禁学校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 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向招 生单位作出书面承诺。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 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 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 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 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 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学制、学习方式、学费、奖助及住宿
第三十八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类别(领域)基本学 制均为三年。
第三十九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根据自治区《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4号)文件精神,我校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1.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文学5500元/生/学年;法学、教 育学、理学5800元/生/学年。
注:我校(140700)区域国别学专业按文学5500元/生/学年 标准收费。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体育类、管理类、法学类、艺术 类7000元/生/学年;工学类、教育类、文学类6000元/生/学年。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调整我区非全日制研究 生学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8号)文件精 神,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为:12000元 /生/学年。
第四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 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研究生“三助”岗位 助学金等多元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 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一条在校住宿的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照 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收费。
十三、其他
1.未尽事宜详阅《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教学〔2025〕2号)。
2.特别提醒: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委托任何机构代为办 理,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我校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均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 参考资料。
十四、重要变更信息说明
我校在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中部分专业考试科目和参考 书目有变更,变更信息详见《伊犁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科目变更(部分专业)》(附件3)及《伊犁师范大学 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变更(部分专业)》 ( 附 件 4 ) 。
十五、通讯信息
伊犁师范大学单位代码:10764
通讯地址:
校本部: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东校区:新疆伊宁市学府街666号
邮政邮编:835000
联系部门: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999-8131760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