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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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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

2025-10-15 16:29:27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一),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不包含接收推免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我校2026年各专业最终招生计划数会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数、报考生源、初试成绩、实际录取推免硕士人数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二、报考条件”中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二、报考条件”中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中第(一)条中第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公告。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报名信息中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在2026年9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方式变更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3.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4.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在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说明)。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7.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8.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9.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10.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具体要求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1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12.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请根据校验结果在网报时间段内及时核对、更正相关信息,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学历(学籍)相关材料(另行通知)。


 四、初试


 1.初试考试科目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查询方式、时间等事宜将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不再单独发出成绩通知单。


 五、复试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学校将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名单、复试差额比例、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调剂、咨询渠道及其他具体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复试前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复试考试科目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


 2.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进行严格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在复试中无需加试。


 5.我校在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学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复试前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调剂相关信息。


 8.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9.如遇突发状况,学校可能调整复试的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6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复试前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定向就业合同。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合格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时间前调转至辽宁师范大学,否则会影响学籍注册。


 4.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学校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6.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学制(基本修业年限)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法律(非法学)、文物、美术与书法、设计、音乐、戏剧与影视、图书情报、舞蹈、电子信息专业的学制为三年外,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教育硕士学制3年、应用心理硕士学制3年、公共管理硕士学制2年。


 4.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和应用心理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进行学习,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八、学费标准


 我校2026年研究生各招收专业的学费,可暂时参考计财处网站公示的2026级收费标准。对于2026年调整收费标准的专业或新增专业,学校将第一时间通过计财处网站公示,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位考生留意。


 九、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具体的奖励资助政策以学校的管理规定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十、毕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校区


 1.毕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提供学生宿舍,但须按要求预约床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变更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执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培养校区


 硕士研究生培养在我校两个校区,黄河路校区和西山湖校区。


 十一、联合培养项目


 我校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和小学教育专业设有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可查看“关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研究生项目的有关说明”。


十二、其他


 1.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其他未尽事宜,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三、联系方式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联系邮箱:lsyjs@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邮政编码:116029


 学校代码:10165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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