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苏州科技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由原苏州城建环保学院与原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而成,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和“环境生态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5‰;9个江苏省优势/重点学科,其中城乡规划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连续4期入选江苏省优势学科,连续6年入榜“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详见《苏州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实际招生规模以上级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名额(含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等综合因素做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3项要求。
2. 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并填写定向委培单位名称),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后不转户口、不调档案等。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
1. 考生须在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按报考须知和相关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报时间截止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我校建筑学(081300)、城乡规划学(083300)、建筑(085100)、城乡规划(085300)、风景园林(086200)、美术与书法(135600)及设计(135700)等7个专业初试科目须使用画板或非常规考试用纸,报考考生须选择江苏省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214)报名。
4.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
(二)网上确认
1.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 考生应当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3. 考生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前,我校还将对考生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
1. 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 初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和学校公告。
七、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复试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苏州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要求执行。
3. 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其它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住宿费用自理。
(二)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复试相关材料由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并按要求提供给相关招生学院,复试阶段我校将发布相关公告。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及培训,不提供历年试题。
(四)我校有石湖、江枫和天平三个校区,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具体培养地点以录取通知为准。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32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学府路99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部门: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呼老师
电话:0512-68093182
Email:yzb@us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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