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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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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

2025-10-15 13:39:01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二)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拟招收963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57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21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5人。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三、学制、学费与奖助


我校设置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2万元/年,审计长奖学金1万元/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以及奖励标准,达到硕士生每年1万元,博士生每年1.2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三助”岗位酬金约500元/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批准设立南京审计大学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审计/金融)硕士培养项目,每年资助10名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前往法国SKEMA商学院学习一年。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必须于2025年10月24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并附:①大学本科阶段8门专业主干课程修读合格的成绩单原件(须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也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并加盖档案复印证明单位印章);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知网检索页、正文)。经我校审核同意后,申请者方可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审核不通过或未经我校审核擅自报考者,不予准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上述报名相关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上述报名相关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2027年招生起,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4)也须符合上述两项报考条件。


      (四)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事项:


我校接收全国各高校中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总人数不超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具体详见我校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五)退役军人免试相关事宜: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请考生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查看报名须知、我校招生章程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报名、考试安排事项等,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8.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考试和录取


(一)初试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初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及调剂


复试及调剂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录取


1.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须调入我校。


4.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回避制度


我校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或本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


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我校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八、其他


1.研究生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的有关文件、通知和注意事项,将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相关学院网站公告。


《南京审计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查询路径: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s.nau.edu.cn)→招生工作→《南京审计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寄送,请考生及时查看报考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我校研究生教育及宿舍设在浦口校区及莫愁校区,住宿按学校规定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5.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文件执行。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6.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九、联系方式


南京审计大学单位代码:11287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南京审计大学浦口校区敏行楼504室


联系人:徐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25-58318146、025-5831306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yzb@nau.edu.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政编码:211815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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