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6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为准,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录取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学科建设需要适当调整。
2026年我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人;接收免初试计划中包括“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为40人、“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43人、“本研衔接‘3+1+2’”推免生为60人。所有接收免初试计划、专项计划均包含在专业总计划内,实际接收专业及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二、硕士研究生的分类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应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初试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以及推荐免试。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另文规定。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现役军人报考,按军队相关规定办理。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1、2、3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参加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具备“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我校所有专业满足专业报考条件均可报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四)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五)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河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试科目》。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跨学科专业报考数学、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美术)、学科教学(英语)、音乐学院的艺术学、音乐、舞蹈、学科教学(音乐)专业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河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试科目》。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和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3.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拟录取。
4.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5.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选择报考点,未通过报考点审核的不能参加初试。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6.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7.考生报名上传照片要求:
人像清晰,着装得体,避免穿与肤色及与背景相近颜色的衣服;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眉毛、眼睛,要漏出五官;不得化妆,不得佩戴饰品,不戴(含隐形)眼镜;图像应表达本人近期真实相貌,不得做任何精修处理、不得用翻拍照、海马体照等不合格照片。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报考点对考生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六、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17:00,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具体各专业每个考试单元对应的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河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见《河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
七、复试录取
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的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据此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河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附件3)。我校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考生总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复试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
八、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专业学位中的025100金融、035102法律(法学)、055101英语笔译、055102英语口译、125300会计学制为2年,其它专业(领域)学制均为3年。“硕师计划”学制为4年,“本研衔接‘3+1+2’”学制为2年。
非全日制:所有专业(领域)的学制均为3年。
九、学费、住宿费
学费根据国家(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年,住宿费一般为1200元/年。“硕师计划”研究生仅第一学年和第四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全程4.5万元,教育硕士全程3万元,工商管理硕士全程6万元,翻译硕士全程4.5万元,均按学年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负责安排住宿。
“本研衔接‘3+1+2’”的学费、住宿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北省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49号)”执行。
十、奖助情况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规定参评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同时可申请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硕士研究生可通过申请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学生辅导员工作获得资助。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具体信息及相关奖助体系政策可查阅研究生院网站。
十一、硕博连读
我校部分专业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招收硕博连读生,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详见《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校研〔2021〕12号)。
十二、其他
(一)考生(含免初试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二)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信息。考生如对招生过程有异议,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或举报。
(三)我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本章程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违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条款,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请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10094 单位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 话:0311-80786777
邮 箱:yjszsb@heb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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