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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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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25-09-30 14:44:13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 、单位简介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办学肇始于1954年,现为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地方 大学,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培养层次的、特色鲜明的应用创新型大学。 学校入选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大学重点建设单位、上海市首批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 改革试点高校、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和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 上海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上海高校课程思政整体改革领航高校、 国家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 单位、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入选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百强高校。在上海高校分 类评价中始终位列应用技术型高校第一梯队。


学校专业特色鲜明,学科布局合理,设有5个学部,10个二级学院,涵盖 工、理、管、经、文、法、农、艺等学科门类,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建有以“香 料香精化妆品与绿色化工”为引领、“功能新材料与智能制造”“设计文创与创 新管理”为协同的特色学科群;化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和工程科学进入ESI 全球排名前1%。拥有“上海市Ⅲ类高峰学科”等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化学工程 与技术列入上海市冲击国家一流学科培育学科。拥有国家级创新平台5个、省部 级创新平台19个。近年来,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 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课题等国家级项目150余项;获国家级、省 部级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各类科技奖项70余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1项、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项。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现有教职工近1800人,其中专任教师 13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600余人,博士生导师30余人,“双师 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数近80%。拥有国家级、省部级各类高层次人才170余人次, 拥有上海市高水平创新团队6支,形成了以国家级人才为引领、省部级领军人才 为支撑、优秀中青年骨干为主体的高水平人才梯队。教师获全国优秀教师、“黄 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宝钢优秀教师奖、上海市“四有” 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应用创新型人才。学术 学位研究生通过深化科教融汇,强化应用研究与创新,培养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 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 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坚持产教融合,深化“住企培养”联合育人,强化技术应用与创新,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 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动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远景目标,深入践 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积极服务上海“全球资源配 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开放枢纽门户”的城市功能定位,培养具有 理想信念、家国情怀、过硬本领和责任担当的,具备厚德精技特色的高层次应用 创新型研究生。


三、招生名额


拟招生数在录取时以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为准。


四 、学制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资源与环境、风景园林、设计、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 交通运输、农业类别学制3年;社会工作、工程管理类别学制2.5年;翻译、公共管理类别2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工程管理、公共管理类别除外),工程管理、公 共管理类别2.5年。


五、专业目录


详见我校《202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以研究方向后标记“(全日制)”、“(非全日制)” 予以区分。


拟招生数在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10名,专业目录范围内均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作调 整 。


六、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 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 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院 根据本学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 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 )中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 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 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 验。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网上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 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 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 13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 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 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 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 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 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 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 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 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复试前 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 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 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 合完成相关工作。


8.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 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 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 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 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 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 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 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学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 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 、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考试。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上午8:30- 11:30,下 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除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类别,初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四门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 150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类别,初试科目包括管理类综合能力和英语二,满 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我校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 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 务文件执行。


( 四 ) 复 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要求自定。 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 完成。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加 试。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为两门。报考工程管理 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 入复试总成绩。


九、录取


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 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 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 与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请查看录取当年公布的《研究生招生 工作方案》。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 检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 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


十一、奖助学金、学费


(一)奖助学金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上 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助研、助教津贴由导师、学院 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助管津贴根据学校标准发放。


(三)进入实验室,由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助研津贴。


(四)学费标准请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布的《教育收费项目公示》。


十二、其 他


本简章所有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 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259


邮政编码:201418


单位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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