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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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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

2025-09-22 17:29:28


四川师范大学(英文名称: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36)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以研究生教育与本科生教育为核心办学方向,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学科覆盖广泛,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共十二个学科门类,均开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工作。


我校研究生教育始终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培育“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备服务国家与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人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需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能力;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则需拥有较强的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一、申请条件


依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需求,我校2026年接收的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分为三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优秀者可申请直博生,简称“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推免专项计划(简称“支教团推免生”)、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专项计划(简称“立功退役军人推免生”)。考生仅可选择其中一类申请,不得同时交叉申请两类及以上。


(一)基本申请条件


所有申请我校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均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品德修养良好;


2. 对学术研究或专业领域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专业发展潜力;


3. 诚实守信,学风严谨,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5. 符合各学科专业在《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具体要求。


(二)各类推免生专项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别推免生还需满足对应专项条件:


1. 普通推免生:需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所推荐,且已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申请条件需符合《关于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要求;若申请“直博生”,还需额外符合《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2. 支教团推免生:申请条件需严格遵循《关于选拔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3. 立功退役军人推免生:需为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


二、接收专业与招生计划


(一)接收专业范围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标注“接收免试生限额不为0”的专业,均具备接收推免生的资格,考生可申请对应专业的推免名额。


(二)招生计划数量


2026年我校拟接收推免研究生共计583名,其中包含直博生3名。具体各专业的招收计划,考生可通过研招网推免系统或查阅《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获取详细信息。


三、申请与接收程序


(一)提交申请


1. 系统填报志愿


获得免试资格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志愿。其中,申请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招生类型”栏选择“硕士”;申请直接攻博的考生需选择“直博生”。立功表彰退役军人推免生,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如实填写服役及立功相关信息,再完成志愿填报。


2. 提交纸质材料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按照我校各二级招生单位的要求,向对应二级招生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具体以二级单位通知为准):


学生证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本科阶段完整学习成绩单1份(需加盖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确保成绩真实有效);


学业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本人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或原创性工作成果证明等);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专业需求指定的其他补充材料。


3. 特殊类别材料补充


申请直接攻博的考生,需额外提交《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申请表》;


立功表彰退役军人推免生,需先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核,再提交《退出现役证》及立功表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确定复试名单


各二级招生单位将按照学校要求,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与综合评议,结合专业培养需求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随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或“不予接收复试通知”,确保每位申请者及时知晓审核结果。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与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组织工作,均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主安排。在符合学校推免生接收基本条件与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学校鼓励二级招生单位跨校、跨专业接收推免生;跨专业申请的推免生是否需要加试相关专业课程,由对应二级招生单位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三)复试与录取


1. 复试具体要求


(1)总成绩构成


推免生复试总成绩由四部分构成,具体公式为:  


总成绩=A专业测试+B综合能力面试+C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D学术成果加分  


各部分分值与说明如下:  


① A专业测试(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满分200分,内容涵盖专业综合课与专业基础课;  


② B综合能力面试:满分8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等;  


③ C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评估考生的外语沟通与应用能力;  


④ D学术成果加分:针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如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获得专利等),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加分标准为: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SCI、CSSCI收录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每篇加10分(若考生满足多项加分条件,按最高项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复试流程规范


① 各二级招生单位需严格按照教育部与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复试办法与流程;面试现场需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过程可追溯,视频资料需保存1年以备核查;  


② 每个面试小组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小组需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独立评分;每位成员需在统一制定的《综合面试成绩表》上为考生打分,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以小组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值计算;若出现异常打分(异常标准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前明确),该分数视为无效分,不纳入平均分计算;  


③ 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在10月15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免试生复试成绩情况汇总表》、考生试卷及加分材料复印件等全部密封,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3)复试监督机制


学校纪委办公室与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复试小组组长对本学科专业的复试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  


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具体安排及复试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同时,需公布申诉投诉电话,指定专人受理考生投诉与申诉,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考生。若投诉或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二级招生单位考试小组进行复议;若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二级招生单位重新组织复试。


2. 录取规则与流程


(1)复试合格标准


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在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其中,专业测试成绩低于12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48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的考生,均判定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


(2)待录取确认


复试合格的考生,需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接收函(本校推荐的考生可无需领取);同时,必须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状态”,确认时间限制为12小时(12小时内未选择“同意”或“拒绝”的,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3)名单公示与审核


我校将在“研招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成绩,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不得随意修改公示内容,若确需变动,需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详细说明。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名单,即为正式录取名单。直博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特殊说明


未经复试的免试申请者,一律不予录取;设有直博生招生计划的二级招生单位,需在复试中重点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潜质。拟录取考生需在后续按要求自行完成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格复审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若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


2. 入学前受到纪律处分;


3. 申请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故意隐瞒应提交而未提交的关键材料。


五、其他事项


1. 录取资格取消情形


普通推免生与支教团推免生,若在本科阶段最后两学期出现不及格科目(或未修完规定学分)、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在规定入学报到时间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其中,支教团推免生若在支教服务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同样不予录取。


立功表彰退役军人推免生若未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核,不予录取。


2. 统考限制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3. 就业协议说明


学校接收的本校推免生数据,将统一发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不再为其另行发放就业协议书。


4. 奖助学金政策


我校实行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奖助体系设置与管理办法,考生可查阅《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可咨询对应单位。


六、联系方式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邮政编码:610068


   - 咨询电话:028-84760693


   - 投诉电话:028-8476069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4760624(纪委办公室)


 七、章程效力说明


若其他相关通知与本章程内容不一致,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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