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党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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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辽宁省委培训全省中高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和统战系统干部的学校,是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熔炉,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是党委和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决策咨询智库。
辽宁省委党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46年的中共中央东北局党校、中共中央第一中级党校,是全国创立最早的大区级党校和省级党校之一,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张闻天、陶铸、林枫等曾先后担任校长。2018年7月,根据省委决定,优化整合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辽宁省党建研究所和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等6家单位,组建新的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3个一级学位授权点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中共党史党建专业自2021年起,已连续四年被教育部列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多年来我校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已成长为各级党政机关、党校、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人数及考试科目
我校2026年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0人,拟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10人。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1.030201政治学理论专业。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1政治学基础;④81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03020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1政治学基础;④81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1政治学基础;④81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1政治学基础;④81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5.030505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1政治学基础;④81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6.0307中共党史党建学专业。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1政治学基础;④813中共党史(含党建理论)。
7.1252公共管理硕士(MPA)。考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三、自命题考试内容范围及主要参考书目
(一)711政治学基础: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国家权力、国家机构与国家职能;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政治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党与政党制度;政治管理与公共行政;政治民主、政治权利与政治参与;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政治文化与政治社会化;当代世界的民族与宗教问题;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中国外交的理论与实践。
主要参考书:
1.《政治学基础》(第五版),王浦劬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7月出版。
2.《西方政治思想史》 (第二版),《西方政治思想史》编写组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8月出版。
3.《中国政治思想史》(第二版),《中国政治思想史》编写组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8月出版。
(二)81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其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是关于社会发展与人类解放的科学;唯物辩证法与认识论;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动力;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制度与共产主义社会理想;社会的全面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主要参考书:
1.《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编写组著,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0年9月出版。
2.《政治经济学教程》,宋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7月第14版。
3.《科学社会主义概论》(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科学社会主义概论》编写组著,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9月出版。
(三)813中共党史(含党建理论):中共党史重要事件、文献和人物的主要活动及评价;中国共产党产生的历史背景;党在不同时期的主要活动、思想成果、经验教训、重要会议;重要领导人的思想理论贡献;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基本理论;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坚持、运用、发展;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党的全面领导与执政本领。
主要参考书:
1.《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著,人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2021年2月出版。
2.《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著,中共党史出版社,2022年7月出版。
3.《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概论》,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编著,党建读物出版社,2021年3月出版。
四、学习方式及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为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为2.5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须转入我校,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课程学习等一般安排在周末进行,学习期间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五、学费和住宿费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
2.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22000元/年,总计55000元。
六、在校期间待遇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设立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奖励资金。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设置“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2.食宿条件优越。学生在校学习和住宿均在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南校区。学生住宿2人1间(标准间),宿舍设备齐全(卫生间、淋浴、电视、电话、空调、网线、WIFI、桌椅、书架等),学校还为硕士生设立独立餐厅。
3.文体活动设施齐全。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文体活动中心,设有多功能厅、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台球、健身等场馆。
七、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和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且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修完所报考专业的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在复试之前提交成绩单;
(2)外语须通过国家大学四级(425分)或国家公共外语三级考试,须在复试之前提交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八、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报考类别。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选择“非定向就业”。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方式选择“定向就业”。
九、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是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二),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是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根据初试成绩和生源情况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等相关事宜请到我校官方网站—“研究生教育”专栏查询。
2.学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补验毕业证、学位证)、同等学力考生的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大学英语四级或公共外语三级成绩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30201政治学理论专业、03020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030505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加试科目:①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②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加试内容:①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②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2)0307中共党史党建学专业:
加试科目:①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加试内容:①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1252公共管理专业:
加试科目:①管理学基础②政治学基础
加试内容:①管理学基础理论、管理学研究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管理实践中的问题等内容②政治学基础理论、政治学研究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政治实践中的问题等内容
4.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复试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如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十、调剂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录取阶段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
十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不予录取。
4.我校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二、录取
我校在校(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十三、信息公开公示
1.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2.我校将教育部建立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作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我校官方网站—“研究生教育”专栏进行公开公示。
3.我校将在官方网站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含招生专业目录和拟招生计划)。
4.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我校将提前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5.我校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我校按教育部规定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本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十四、违规处理
1.考生须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五、其它
(一)注意事项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
2.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或因其他工作需要,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二)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9621
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
联系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研究生工作处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4-23981216 2398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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