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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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在药学界享有盛誉 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我国首批具 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
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玄武门、江宁2个校区,占地2100余亩。 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药学、中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 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生物与医药、药学),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 点(药学、中药学、生物学、化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公共管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药学、中药、生物与医药、 应用统计、公共管理、食品与营养),设有药学、中药学2个博士后流动站。 药学一级学科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中药学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致力于建设以“药学+X” 为牵引、“新药科”和“大药学”为特征, 医药、农药、兽药融合发展,面向世界一流的“现代药学学科体系2.0”。在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药学学科获评A+ 。在第五轮学科评估和全国专业学位 水平评估中,龙头学科药学和中药学继续保持国内领先优势,均取得优异成绩。 2025年1月,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临床医学、生物与生物化学、材料科学、 农业科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分子生物与遗传学、环境/生态学、免疫学、植 物与动物科学等11个学科领域的ESI 排名进入全球前百分之一,其中药理学 与毒理学排名进入ESI 全球前万分之一,位列全球第13位(万分之0 .955), 亚洲高校第1位。在2024-2025 US News 世界大学排行榜中,药理学与毒 理学学科位列全球第4位。在世界大学排名中心(CWUR) 学科排行中,学校 药物化学学科位列全球第3位。在2024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学校共有 4个学科上榜,其中药学学科排名国内第1位,成为“冠军学科”。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荟萃了众多知名的药学专家。博士生导师487人,硕 士生导师802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德国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级高 层次人才22人次,国家级高层次青年人才82人次,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 队3个,以及一大批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学校重视基础研究和新药研发,坚持“两手抓、两手硬”,2024年到账 科研经费7.03亿元。建有“多靶标天然药物”全国重点实验室,设有与临床前 创新药物研发各节点相关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平台及工程技术中心47个,实现了化学药、中药、生物药三大领域科研平台的全覆盖,为各类 新药的研发提供全方位服务。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国家 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全国创新争先奖2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在顶 尖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450余篇,获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项 目数为全国高校之首。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17项,其 中总经费超过200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1689项,直接立项经费达8.364亿元,重大、重点和杰出人才项目77项。
南京天印山医院正式挂牌为我校第一附属医院,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合作 共建附属浦口区中医院,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附属江宁中医院,
与安庆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附属安庆市立医院,与高博医疗集团合作共建附属 上海高博肿瘤医院,与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密切合作,实现医药 深度融合,打破了药物早期研发和临床研究间的转化壁垒。与生物医药行业龙 头企业共建校企联合实验室150余个,在校内建设生物医药协同创新研究院,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圣和药业有限公司先后进驻,实现了“企业 进高校”和“服务入企业”的“零距离”对接转化。新建的中国药科大学(杭州) 创新药物研究院、重庆中国药科大学创新研究院、南京生物医药创新转化研究院、 无锡创新药物和生命健康研究中心、原创药物研究院、鼓楼区转化医学研究院、
中国药科大学江北创新中心等一批校地创新平台正发挥积极作用。
2026年,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欢迎报考!
第一章招生计划
第一条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统考生和推免生两部分计 划。“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拟招生人数是不含拟录取推免硕士生人 数的拟考试招生人数,待后期根据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或者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 情况再进行调整。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二条 报名参加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 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生。
考生在2026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 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须按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英语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须附相应证书的彩色复 印件);或进修过满2年(4个学期)的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须由所进 修的高校教务处出具本科成绩证明原件)。
(2)进修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近的本科主干业务课课 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本科 成绩证明原件)。
(3)报考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原件)。本科结业者须提供本科高校出具的本科结业证明原件(本 科结业证书可提供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4)同等学力报考人员上述证明材料须于报名截止(2025年10月27日, 下同)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三条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 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且符合上述第二条第(四)项第3点学业要求,达到本 科毕业同等学力条件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 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四条 考生应准确填写报考类别,提交确认后不得更改。
1.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
2.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三方合 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毕业后学历、学位证书发往签 订合同的用人单位。
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校或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 不予录取。
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同时,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下述证明材料:
(1)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定向就业研究生证明》(参见中国 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证明模板)。
(2)自报考之日起往前推算连续三个月的现工作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定向就业报考人员须将加盖公章的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上述两份材料中现工作单位名称及公章应保持一致,若现工作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缴纳社保,需由现工作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 公 章 。
第五条 我校2026年招收硕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共计8人, 普通计划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中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2人,招生对象不限 地区、不限民族,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招生专业为(1007药学下二级 学科、105500药学),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相关公告。
第三章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
第六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 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 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第七条网上报名
(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 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报名要求: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 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 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或研究方向。
3.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 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 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25年10月27日前将相关 纸质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见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见问题模 块)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 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 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 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 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 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 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 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 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 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 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 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八条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 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 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 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九条我校及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 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四章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 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 加初试和复试。
第五章初试
第 十 一 条 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 — 12月21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有三门或四门,考试时间均为 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数学(三)、化学(农)、管理类综合能力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其他业务课为我校自主命题科目,其中:
710药学基础综合(一)、711药学基础综合(二)满分300分,覆盖: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各占100分。
712中药学综合满分300分,覆盖:中药化学、药理学,各占150分。
715基础医学综合满分300分,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 各占100分。
349药学综合满分300分,覆盖:药剂学、药理学、药事法规,各占100分。
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覆盖: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中 药鉴定学,各占100分。
353卫生综合满分300分,覆盖: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各占150分。
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将成绩单彩色 复印件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入学后改学英语。
第六章复试与录取
第十三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 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 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文 件要求制定,并及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我校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要求等。
我校将结合国家相关规定,按报考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 域(研究方向)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 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 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 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十六条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 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成绩合格方具有录取资格。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名称及参考用书见后续复试 录取工作办法。
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英语。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 总成绩。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时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 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 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我校将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 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 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当年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 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考生进行体检。我校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 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第二十条“非定向就业”考生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学制、学费、奖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第二十二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生/学年, 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若江苏省物价局有变更,以当年实际下发文件 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2014年起,我校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完善 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 入,含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学生)在正常学制年 限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还可申请专项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等,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具体参照我校最新研究生奖助金文件执 行。学校设有助学贷款、专项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临时困难补助资金等, 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 报考、录取资格的, 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个阶段,均取消其录 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中请写 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公室联系更正。
第二十六条我校自主增列的学术学位二级学科命名方式为:学科代码第 五位为Z, 如1007Z1 制药工程学。
我校自主增列的学术学位交叉学科命名方式为:学科代码第五位为J, 如 1007J1 动物药学。
第二十七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文件执行。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 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我校单位代码:1031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邮编:211198,只接收 EMS 和顺丰快递寄送材料,材料须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号。
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子信箱:cpuyzb@163.com
联系电话:025-86185281,传真号码:025-86185279
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
第二十九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电话:
001药学院:025-86185301,联系人:高老师
002中药学院:025-86185132,联系人:缪老师
00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25-86185397,联系人:许老师
004国际医药商学院:025-86185036,联系人:刘老师
005理学院:025-86185156,联系人:刘老师
006马克思主义学院:025-86185393,联系人:刘老师
007多靶标天然药物全国重点实验室:025-86185632,联系人:康老师
008工学院:025-86185754,联系人:尚老师
009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025-86185969,联系人:陈老师
012生物药物学院:025-86185986,联系人:王老师
013体育部:13739197849,联系人:景老师
014生物医药卓越工程师学院:025-83271073,联系人:李老师
015有组织科研兴药班:学术学位:025-86185632,联系人:康老师
专业学位:025-83271073,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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