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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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 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 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 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二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以当年 学校确定的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为准,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 其录取 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的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 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 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接受在读研究生报考。
(五)我校关于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注意事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同上)到校。
2.个人档案一经调入学校,毕业前不允许提前调出学校。
3.凡未按学校要求调取个人档案入校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条 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 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 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 《湘潭大学 2026 年招收推荐免试攻 读研究生(含硕士 生、直博生)简章 》。
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
第五条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 不 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 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我校 2026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计划指标预计为 11 个,预计招生专业及指标数为 035102 法律(法学)4 个、070100 数学 2 个、085500 机械 2 个、125200 公共管理 3 个,具体招生人数以教 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专项计划以及专业的报考条件。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 证》(限士兵) 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 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 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第六条 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 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 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网上报 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逾期不得补报。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 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复试合格者即拟录取。
第七条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考生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 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 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申请享受少数民族 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 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 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名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 确定。
第八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 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 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 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 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 的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 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 2026 年共有 7 个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为 035101 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035200 社会工作、085500 机械、125100 工商管理、125200 公共管理、125300 会计。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接收定向考生报考。非全日制学习地点为湘潭大学。
第九条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 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 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考生不予网上确认和准考。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 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
6.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 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第十条 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其中,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 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 (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 月 21 日 14:00 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具体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初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我校将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 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品德、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具体考核形式和标准由招生学院(部)确定并 在复试前公告。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 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 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无需加试。
第十一条 体检
体检时间: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具体见我校复试方案。
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 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 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及奖助学金政策
我校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 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见《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 法》(湘大研发〔2025〕5 号)。若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四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最长学习年限 五年。
第十四条 其他注意事项
1.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 请以研究生院网站公 布的相关通知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的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部)联系。
2.湘潭大学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统一填写为“湘潭大学 XX 学院(部) ”,通讯地 址为“湘潭大学 XX 学院(部)XX 班”。
3.请考生报名后不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免影响网上确认、复试、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籍注册等后续工作。
4.监督电话:校纪委办公室 0731-58292015
5.学校基本信息
单位代码:10530
通信地址:湖南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411105)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研招办) 传 真:(0731)58292695
E-Mail:yzb@xtu.edu.cn
联 系 人:吴老师 刘老师 聂老师
欢迎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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