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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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 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 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 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 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以 当年学校确定的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为准,下同)须取得国家承 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 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 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 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 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 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我校关于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注意事项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 体日期同上)到校。
2. 个人档案一经调入学校,毕业前不允许提前调出学校。
3. 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手续的,开学后将不予以注册。
第三条 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 员可报考)。
(三)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 、(二) 、(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 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 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 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我校除工商管理(125100)及公共管理(125200)外,其他 各学科(类别) 、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请获得推免资格的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网站公布的有关规定填 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 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 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五)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必须是临床医学类专 业五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或者正在 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否 则, 由此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临床医学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正确的专业型和 学术型专业代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 105100 ,临床医学学术 学位代码 100200) ,以免报错专业。
第四条 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 2026 年“退役 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预计为 15 名,具体指标 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为准。招生专业分布情况根据考生报考情 况、上线情况综合确定。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以下 条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 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 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并按要 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须在 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 兵)进行复核。
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参 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 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 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 士兵计划 ”调剂。
第五条 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 生考试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 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 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 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 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 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 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证书。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 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 2026 年共有 3 个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具体为 105400 护理、125100 工商管理、125200 公共管理。
南华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 3 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地 点为南华大学,具体学费标准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不能 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原则上我校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在职定向就业人 员。
第六条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报 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 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 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 的报考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 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 报案。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3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报名: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27 日,每天 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缴费:考生成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报名截止前,通 过“ 网上支付 ”方式缴纳报考费,逾期一律不再接受补缴费。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 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 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 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 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 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 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 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报考我校的考生,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必须在 2025 年 11 月 3 日前将个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获得方法请访问学信网主页 )材料发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箱 nhdxyzb@163.com ,否则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7.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 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 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 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 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 分工进行初审。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 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 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 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 学〔2017〕4 号)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 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 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 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 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
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 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 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缴纳报考费请按照各省有关规定,在网报期间通过网上 缴纳,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不予网上确认和准考。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 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你所选择考点的公告以 了解网上确认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网上确认者, 报考无效。
2.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 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 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 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 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 息。
5.考生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 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的同意,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 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 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 造、变造证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七条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 网 ”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 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请保留至2026 年 9 月。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及要求。
第八条 初试及复试
初试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0 至 21 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 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0 日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0 日 14:00-17:00 外国语
12 月 21 日 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 月 21 日 14:00 开始 业务课( 二)
复试一般在 2026 年 4 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以国家分 数线公布后学校网站公告为准。
第九条 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由 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 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 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入学 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 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 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被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 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一条 学习年限、学费及奖助学金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 3 年,学习年限为 2 ~ 4 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 3 年 (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学习 年限) ,具体学费及奖助政策请参见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和南 华大学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 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 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 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 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 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 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 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 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 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 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 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 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 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 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 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统一在研究生招 生信息网上下载打印,具体见研招网通知。
3.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一律不提供往年真题,考试内容范 围参照公布的考试大纲。
4.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的报考前置专业及学历要 求,具体见附件《南华大学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中 的“备注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报考,否则,由此造成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 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及长期联系电话(手机及固定电话) ,以 便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6.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 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平台条件及导师情况详见南华大学各学院网站。
7.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 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8.本简章中未明确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 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监督及联系办法
单位代码:10555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 28 号南华大学研
究生院研招办(421001)
研招办电话:0734-8282310 联系人:胡老师 邹老师
监督电话:0734-8281591(纪委)
E-mail: nhdx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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