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202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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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
一、培养目标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推荐免试资格报名我校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2.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三、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者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先行完成网上校验,避免临近报名出现问题。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除上述加分项目外,无其他加分情况。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
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8.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9.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时间安排: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时间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确定,请考生随时关注黑龙江省龙江信息港及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网上确认前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具体地点、时间安排、确认流程、所需材料等信息。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
(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其他选择我校为报考点的考生,考试前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考试须知。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12月21日。我校各招生学科、类别无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自命题,且我考点不提供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等特殊要求考位。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会计和工商管理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初试方式初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
五、复试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我校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在此基础上,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确定,复试前请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我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考试大纲。
六、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七、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金融硕士2年)。
八、招生计划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我校2026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2人。各学科、类别预计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九、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
(二)全日制会计硕士(125300)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
(三)非全日制会计硕士(125300)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非全日制电气工程(085801)、控制工程(085406)、电子信息-人工智能(085400)硕士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非全日制社会工作(035200)硕士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
(四)其余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全日制金融硕士按2年收取)。
十、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贷体系,以资助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四)研究生“三助”岗位学校设有“三助”(助管、助研、助教)岗位,根据工作量不同给予相应标准的津贴。(注:奖助政策以学校文件为准。)
十一、黑龙江工程师学院专项招生
黑龙江工程师学院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举办,依托哈尔滨工程大学,协同省内省属部属高校,黑龙江省重点装备制造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并同时成立高端智能装备产教融合育人联盟,我校为联盟成员单位。
通过“学院+联盟”产教融合组织管理形式,汇聚政校企优质科教、产教资源,实行学校、企业“双导师”制培养,强化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贯通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与工程师职称资格评审通道执业资格。实现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预计招生人数详见黑龙江工程师学院(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专业目录。
十二、其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开展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招收定向就业人员;毕业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复试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录取当年入学前(我校一般为录取当年9月1日入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确定拟录取名单前,我校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工作,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四)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文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如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以国家最新的政策和学校最新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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