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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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一、招生类型
我校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硕士研究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规 范做好统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单独考试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学科专业及学习方式详见《华北水利水电 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单独考试招生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二、报考条件
1.须满足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详见《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第十五条)。
2.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 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 项要求。
②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 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 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 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课程。
4.除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外的同等学力考生在满足教育部有关 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仅限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近的专业。
(3)须持有由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本科专业课课程成 绩单,并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前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5.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具体要求详见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三、学习方式及培养学制
1.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 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具体专业学习方式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培养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翻译硕士、国际中文教育硕士学制为 2 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 3 年。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为 2.5 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 3 年。
四、网上报名与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至 10 月 13 日),每 日 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进行报名,选择规定的报考点,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 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 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 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 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担。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 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其中,12 月 20 日上午 8:30 —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 ,外国语;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 月 21 日 14:00 开始,业务课( 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复试
1.复试具体时间与复试要求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 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要求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5.如有必要,我单位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录取
1.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 取政策规定,根据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 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于拟录取为定 向就业的考生,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 资格无效。
八、报名咨询
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了解更多信息,亦可向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代码:10078
联 系 人:康张阳、郝铖文
联系电话:0371-65790989 、69127478
电子信箱:yanzb@ncwu.edu.cn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 136 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
实验楼北栋四层 412A 室
纪检监察电话:0371-65790233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136 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纪委
邮政编码:450046
九、其他事宜
1.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研究生奖助工作。
2.招生年度学费收费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3.对于正式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4.我单位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5.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含初试、面试、入学复查),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 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已毕业的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提请撤销其毕业证、学 位证。
6.我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 机构公布,我单位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提供往年考研试 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7.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了解报考流 程、知晓自身责任。
8.我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 数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推免生人数及各学科专业上线情况进 行调整。
9.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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