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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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
一、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参见《华北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目录》),《招生目录》中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参照2025年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人数拟定,仅供参考,最终的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中不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2025年我校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1人,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以国家正式计划为准。
二、学习和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的,将不予学籍注册。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可不转至我校。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复试录取时须按我校规定要求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协议。
三、学制、学宿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具体学习年限按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二)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1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冀价行费[2017]69号文件规定,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如住宿费标准发生变动,将以河北省当年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三)奖助政策
目前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如下:
1.国家奖学金:硕士每生20000元/年。
2.学业奖学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7000元/年。
3.设立助学金:硕士每生6000元/年。
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027年招生起,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4)也须符合上述两项报考条件。
(三)报考我校医学类硕士学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学术学位硕士:
(1)报考护理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职业卫生安全、医学实验技术、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各学科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期刊论文2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要求报考时提供中国知网检索页)。
(2)学术学位中医学专业限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类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
3.专业学位硕士:
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资格的考生不具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对于已获得住培证书的人员,或已录取为住培人员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者,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专业代码前四位分别为1051、1052、1057),限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不接收专接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考生报考。除满足以上条件外,下述专业还需满足如下要求:①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临床医学各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②麻醉学、精神医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专业5年及以上学制的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下对应领域的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5年及以上学制的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超声医学、放射影像学及核医学专业;放射医学专业5年及以上学制的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放射影像学或放射肿瘤学专业。③口腔医学专硕限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④各中医专业学位领域限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2)护理(专业学位)限护理学类本科专业考生报考,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在入学前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往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3)报考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期刊论文2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要求报考时提供中国知网检索页)。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再次核实本人报名信息并进行修改。仍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6.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网报时需在备用信息栏填报项目名称(如“三支一扶计划”等),并在公布成绩后、公布复试名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国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7.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17:00,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相应专业的分数要求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我校不破格复试录取。
3.结合一志愿考生拟录取情况、剩余计划情况,我校部分专业需要进行调剂。具体调剂要求、调剂程序、调剂人数、调剂时间等内容将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体检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合格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八、其他事项
1.定向本科生不得违反协议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2.报考我校设计学(专业代码140300)、设计(专业代码135700)硕士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按国家及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报考点,并按所选报考点要求办理报考事宜。考试时所须携带考试用品以准考证注明为准,凡未按要求进行网报或者未携带必须考试用品,造成不能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严格按照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等证书原件内容准确填写批准编号、批准时间、批准机关等关键信息。
例:入伍批准书正确编号:(2014)冀字第010101号
退出现役证正确编号:(陆)退字第05827011号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北理工大学
单位代码:10081
学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1号
邮政编码:06321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5-8816006,8816008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华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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