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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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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一、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介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财政部财科院”)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之一、最早的经济类科研机构之一、最早的政府决策咨询机构之一。1956年6月,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财政部应设立专门研究机构、加强财政经济问题研究的指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正式成立,2016年2月,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0年3月,成为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2023年2月,成为金砖财金智库网络、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金智库网络中方牵头智库。2025年6月,成为上合组织财金智库网络中方牵头智库。


  作为智库办学机构,财政部财科院自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982年起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已有47年的研究生教育办学经历。院内教育科研力量雄厚,且创造性地将研究生教育同财政科学研究、财政部门的改革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依托贴近财政部政策制定和财税、会计改革前沿的优势,实现了研究生教育与财经实践的良性互动,在财政学和会计学两个专业领域形成了“小而精,小而强”的办学特色。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就业面广、就业率高,毕业去向主要分布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近三年总体就业率分别是95.12%、97.01%、96.23%。


二、培养目标及招生原则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复试前提交至少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详见《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招生简章》。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报考点公告。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相关要求报名,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财政部财科院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招生与就业办公室邮箱:ckyzsb@chineseafs.org。如有必要,财政部财科院将联系考生提交相应补充材料。


  3.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者,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财政部财科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打印准考证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六)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单位代码:81601


  2.单位名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3.联系电话:(010)88190380 88190531 88190582


  4.传真:(010)88191138


  5.邮箱:ckyzsb@chineseafs.org


  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7.邮编:100142


五、考试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二)初试


  1.时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方式:笔试考试。考试科目除全国统考外,其他科目由财政部财科院命题。


  (三)复试


  1.时间:2026年3月至4月,具体以财政部财科院研究生院官网通知为准。


  2.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实行差额复试。初试合格并达到财政部财科院复试线者方可参加复试。


八、录取


财政部财科院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北京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就业


  1.普通计划


  (1)非定向:自愿转户口、须调档案,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按政策规定定向就业。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定向(非在职)生:不转户口、调档案,毕业后按政策规定定向就业。


  (2)定向(在职)生: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按政策规定定向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财政部财科院不承担责任。


十、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十一、学费、住宿费与奖学金


  (一)学费、住宿费


国家计划内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8000元/生/年;住宿费1600元/生/年。


  (二)奖学金


为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完善硕士研究生教育保障和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调动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财政部财科院设立了学业奖助学金制度。全日制学业奖学金评定按《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制度执行。


(三)助学金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十二、硕博连读


学术学位硕士(财政学、会计学)可根据个人意愿在第二学年申请硕博连读,相关政策及办法见财政部财科院研究生院网站。


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26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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