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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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 理规定》(教学〔2025〕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 精神,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 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 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 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 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 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 型人才 。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2026年我校招生全部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 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 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 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计划及学制
2026年我校拟定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668名,招生专业、学制、初试和复试科目说明 详见《阜阳师范大学202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 人数以2026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数为准。
四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
除 外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 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 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 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 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 位的人员可报考)。
(六)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 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七)报考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 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 (二)、(三)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 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 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027年招生起,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物流工程与管理 (代码为125604)也须符合上述两项报考条件。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 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 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 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 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 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 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 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 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 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 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五、报 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 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 一 )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采取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段进行: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 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 —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 ” (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 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相关要求:
(1)在报名期间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取 消后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名考生最终只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的报考 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市的报考点;省 属高校联合培养的全日制普通专升本考生可选择实际培养学校所 在市报考点(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其他考生(含 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市报考点(相 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结合实际合理确 定),以便参加考试。考生户籍所在市报考点应做好考生报名兜 底保障 。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 实材料 。
(5)考生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本人高中毕业以后所受奖惩情 况(包括并不限于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及法律规 定的国家考试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接受高等教育期间 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罚及招生单位 在招生章程中要求的其他奖惩情况等)。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 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 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 核 验 。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 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 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0)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教育部印发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 号 ) 。
( 二 )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 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 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 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 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预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 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 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 、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 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 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七、初试
(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 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 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 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初试时间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2025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
综合能力
2025年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2025年12月21日上午8:30- 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 础综合
2025年12月21日下午14:00开始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 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 生单位公布,详见《准考证》。
(三)初试科目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 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 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体育、博物馆等2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 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 分、300分。
会计、工程管理等2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 ,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思想政 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八、复试
( 一 ) 对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复 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 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 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比例在复试前 提前公布。
( 二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 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前须完成学历(学 籍)核验。
( 三 ) 复试分数、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 法和程序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 四 )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 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 五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会计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 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 六 )初试总分加分严格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
九、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严格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 执行,届时我校将及时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 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办法、联系电话等信息, 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 公布 。 考生通过 “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 、录取
( 一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 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学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
施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 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 定拟录取名单。
( 二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 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在本校内,学术型招生计 划可调整到专业硕士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 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三)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 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 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 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 就业方式。
( 四 )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 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 五 )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 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 资格的考生纳入到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 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 效。
( 七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 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 。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 一 )我校将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 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 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 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
( 二 )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 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各学院或学
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 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 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 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 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 三 )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 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期间,学 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 的信息为准。
( 四 ) 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有联系部门、电话号码、 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 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 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 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 生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体检要求。
十三、违规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全过程违规处理将严格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
十四、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 一)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 · 学年
会计、金融、美术与书法、音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 费标准为11000元/生 · 学年
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 生 · 学年
(二)国家奖学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奖励比例和标准执行,奖励标准为 20000元/生 · 学年。
(三)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资助标准为6000 元/生 · 学年。
(四)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有一、二、三等奖学金,原则上100%覆盖。奖励 比例与标准分别为:
一等奖学金占比25%、8000元/学年
二等奖学金占比30%、6000元/学年
三等奖学金占比45%、4000元/学年
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报考志愿情况及招生考试的相关成 绩来综合评定。
(五)研究生“三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学术学位硕士 研究生100%覆盖“三助”岗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助” 岗位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择优遴选。
(六)特殊困难救助金
在校正常学籍,且家庭或个人遭受重大变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给予资助1000—5000元,名额和具体资助金额视申请情况 而 定 。
十五、其它
本简章涉及的时间安排如与教育部最新规定冲突, 以教育部统一规定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和阜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的最新通知。
十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71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邮编:236037
联系部门:阜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558—2595335 、259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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