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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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
莆田学院位于福建东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妈祖故乡、著名侨乡——莆田市,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管理体制。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1万余人,硕士研究生302人。201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3年顺利接受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年10月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2022年入选福建省A类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同时获批3个省级主干学科;2025年获批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及2个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学科。学校获评中国侨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院校,全国高校示范“一站式”学生社区,福建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福建省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福建省花园式单位。
一、招生计划与学习方式
我校现有新闻与传播、机械、资源与环境、数学、国际商务、教育、体育、电子信息、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护理、旅游管理、音乐等1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026年全校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暂定205人(其中全日制200人,非全日制5人),详见《莆田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招生人数为预计计划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全脱产学习的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按学校规定时间要求转调入我校。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专业学位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在满足报考条件(一)要求的基础上,报考数学(0701)一级学科专业的本科考生,须满足前置本科专业为:数学类、物理学类、统计学类、金融学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电子信息类或自动化类的相关专业;报考学科教学(数学)(045104)的本科考生,须满足前置本科专业为:数学类、物理学类或统计学类的相关专业。
备注:1. 我校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暂无推免生招生计划。2.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程序
1.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具体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及时查询。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专项计划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经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初审后,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五、初试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具体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体育(0452)、护理(1054)初试科目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旅游管理(1254)初试科目为两个单元,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具体详见《莆田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考试大纲。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参考教育部公布的考试大纲;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参见我校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内容。
六、复试
(一)在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分数线”)后,我校以一区国家分数线(A类考生)为复试基本分数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少于我校按教育部下达后分配给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对符合我校进入复试相关要求者,届时将进行名单公布,并通过“研招网”后台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和公布。
(四)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和各相关学院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各招生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五)考生须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六)我校在复试期间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核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身份审核;对考生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七)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等内容。具体要求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足60分)不予录取。
(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我校原则上不采用破格复试。
七、调剂
(一)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校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渠道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调剂工作相关规定要求执行。若调剂考生参加我校招生学院的调剂复试,但是复试结果不合格(复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再次申请我校该招生学院调剂。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一)我校在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生单位要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并按我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六)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当年度招生录取进度实际情况陆续发放。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考生报考前可提前体检和评估自身健康状况,如因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而造成取消录取或退学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提供的《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相关单位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三、奖助政策
我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多元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奖助办法按照我校最新发布的研究生奖助文件执行。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8000元/生·学年,资助对象为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人数占比分别为20%、30%、50%。
(四)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十四、学费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为8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以上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福建省最新政策和当年学校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十五、住宿以及费用
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拟安排2人/间。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自行解决住宿。
十六、其它说明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上将注明“非全日制”,无奖助学金。
(二)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明确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并做好书面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其中,选择“非定向就业”被拟录取的考生,档案、组织关系等须转调入我校,其他有关事项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选择“定向就业”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2026年7月中旬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务须详尽、准确,以便联系。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
(六)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七)我校各招生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教育官网和各招生学院网站,及时了解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
(八)本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公布的信息有所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七、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单位代码:11498
单位名称:莆田学院
联系部门:莆田学院研究生处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紫霄东路2121号(紫霄校区)中1-828室。
邮政编码:351131
申诉渠道: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电话:0594-2892089,邮箱:yjszs@ptu.edu.cn。
违纪举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电话:0594-2692211,邮箱:ptujwb@163.com。
莆田学院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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