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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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为湖北省首批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试点单位(全省 首批 4 所高校入选)。卓越工程师学院聚焦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 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需求,按照“校企联合、多方协同、项目依托、动 态调整 ”的思路,以科研项目为牵引,以工程技术与实践创新能力培 养为重点,连通理论教学与产业需求,开展系统的工程教育、深度融 合的校企联合培养。2026 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 生。
一、培养目标
以服务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为抓手,瞄准光电子信息、生命 健康、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未来网络等领域,经 过系统的工程教育经历、深度融合的校企联合培养、高端的教学实训 实践,培养具有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家国情怀,掌握某一特定职业 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和突出工程技术与实践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 程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人才。
二、培养特色
科研项目牵引。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高质量发展、优势产业 等对高层次技术人才的需求,凝选特色鲜明、目标清晰、结合度高的 科研项目,学生在专业实践中研究真课题,解决真问题,掌握真本领。
校企导师指导。由承担过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的高级职称教师或 企业技术人员组成双导师队伍,共制方案、共定计划、共同指导、共 同选题、共享成果。
工学交替培养。实行“双阶段 ”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年 在校学习理论课程,第二年开始在合作企业开展科研项目的研究和专 业实践,根据企业需要和实际,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开设校企联合 课程、案例课程。
学习成果导向。学位授予要求更加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习成 果,从唯论文唯奖项等转变为考查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实际创新贡 献为主。
三、激励政策
学校专门为卓越工程师学院制定了系列激励政策。
单列招生指标:学校每年单列专项指标招生;
专项科研津贴:设立校企联合卓越工程师培养奖学金等专项 奖励,进入企业后提供一定的科研津贴;
单列奖学金指标:学校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过 程中单列指标;
高质量就业保障:参与卓越工程师培养的研究生在考核合格 后可优先获得企业签约资格。
四、专业目录及计划
2026 年卓越工程师学院招收全日制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100 名,分专业分方向招生计划查阅《湖北工业大学 2026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简章》中卓越工程师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名方式和流程
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段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报名, 具体流程根据教育部《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湖北工业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要求执行。
考生在“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填报志愿时,选择对应 017 卓 越工程师学院报名入口,进一步选择对应专业和研究方向。
六、其他事项
1.考生被卓越工程师学院录取后,按专业方向归口到对应培养学 院完成培养过程。
2.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湖北工业大学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3.本招生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七、咨询方式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
咨询热线:027-59750158,027-59752000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 28 号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楼 B107,B111)
网 址: 湖 北 工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 湖 北 省 卓 越 工 程 师 学 院
微信公众号: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
热忱欢迎广大优秀学子报考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说明
(一)2026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 2800 余人(其中全日制 2200 余人,非全日制 600 余人,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20 余人),具体 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为准。2026 年招生 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方向)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 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推免生接收人数、上线生源和 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等方面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再确 定。
(二)我校全日制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三)研究生的分类、学习方式、学制、收费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习方式:全脱产;学制:3 年。
收费标准:会计专业型硕士 1.8 万元/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 工程专业型硕士 1.5 万元/年,金融、国际商务专业型硕士 1.3 万元/ 年,其他学术型硕士 0.8 万元/年,专业型硕士 1 万元/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习方式:非脱产,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考生;学制:3 年。
收费标准:工商管理专业型硕士 2.7 万元/年,公共管理专业型 硕士 1.8 万元/年,会计专业型硕士2.5 万元/年,工程管理专业型硕 士 2.8 万元/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型硕士 1.7 万元/年, 其他专业型硕士均为 1.2 万元/年。
最终收费标准以经学校核准后对外公示的标准为准。
(四)所有专业均可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考生 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读期间 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不提供住宿。定向生录 取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时,系统中录取类别填写为“定向 ”,其工 作单位信息相应填入系统。定向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 的就业方式。
(五)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 为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就业政策执行。
二、报考学历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 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 考。我校仅部分学院部分专业接收同等学力类别考生,报考前请仔细 查阅《湖北工业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我校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公共管理(专业 代码:1252)、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和教育管理(专业代 码:045101)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 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 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 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报考教育管理(专业代码:045101)的考生,须有三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中小学工作经历 (提供相关工作单位证明 )。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 统 ”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 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 免资格自动失效。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 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与我校联系,按照我校要求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初审通过后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 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 系统 ”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 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 (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 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 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 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三、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资格审查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 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报考点的选择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年度报考须知为准。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天9:00—22:00。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以下 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 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 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 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 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 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按要求如 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 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 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所有报名考生应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 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 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五)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 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 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 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 时间内(网上确认阶段)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七)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 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 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八)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 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
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 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初试和复试
(一)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
(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复试。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 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 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 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于录取年度 的 3-4 月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 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根据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 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 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 占 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60%+(复试总分 ÷复试满分)× 100×40%
(三)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 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未 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 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奖助政策
(一)全日制研究生:
1. 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 在职研究生。
2.奖助标准:
(1)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 0.6 万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2 万元/人/年。
(3)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金额及覆盖比例分别为 1 万元/人/年(20%)、0.6 万元/人/年(20%)、0.3 万元/人/年(30%)。 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 助学金管理办法》。
(4)学校另设有学术科技创新资助、学科竞赛奖励、研究生“三 助 ”等奖励和资助项目,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 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 ”岗位管理办法》《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文化活动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
(5)相关学院还设有“拓荒者”“安琪酵母”“新华扬”“雁临” 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 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1000 元-5000 元/人/年。
(6)卓越工程师学院奖助学金覆盖比例 100%,详见《湖北工业大 学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按定向就业 政策执行,不享受国家和学校提供的奖助学金,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其他事项
(一)参考书可自行购买,或与招生学院联系。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 习资料。
(三)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学院网站。
(四)其他招生政策以教育部《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管理规定》为准。本简章如有与上级部门最新招生政策不符 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五)报考前请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湖北工业大学研 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
八、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10500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邮政编码: 430068
办公地址:行政楼 B 座 111 室
联系电话: 027-597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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